关于设立“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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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略)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略) 设立“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

(略) 域内的企业、商(协)会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略) 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人民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

2.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3.有熟悉有关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检查等业务的工作人员;

4.未受到 (略) 罚,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未受到 (略) 罚、 (略) 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1.遵守宪法、法律,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支持政府法治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 (略) 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员职责;

5. (略) 工作或生活,年满二十五周岁;

6. (略) 罚、 (略) 分、失信记录;

7.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主要职责

1. (略) 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涉及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原则上每季度反馈一次;

2. (略) 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原则上每半年反馈一次;

3. (略) 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监督线索应包含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行政执法人员、事项等;

4.应 (略) (略) 组织的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严格保守在参与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6. (略) 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

5.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以及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等活动;

6. (略) 及行政执法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聘用期限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期限均为3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由 (略) (略) 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请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月8日止。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设立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填写《 (略)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和《 (略) 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q.com)或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 (略) (略)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二)审核批准。 (略) (略) 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及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

(三)公示聘用。拟定“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 (略) (略) 站、九龙法治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分别为 (略)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授牌和 (略) 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被选定为“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

联系人:杨澜;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 (略) 杨家坪街道直港 (略) 3号

附件:1. (略)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2. (略) 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略)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略) 设立“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

(略) 域内的企业、商(协)会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略) 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人民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

2.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3.有熟悉有关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检查等业务的工作人员;

4.未受到 (略) 罚,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未受到 (略) 罚、 (略) 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1.遵守宪法、法律,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支持政府法治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 (略) 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员职责;

5. (略) 工作或生活,年满二十五周岁;

6. (略) 罚、 (略) 分、失信记录;

7.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主要职责

1. (略) 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涉及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原则上每季度反馈一次;

2. (略) 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原则上每半年反馈一次;

3. (略) 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监督线索应包含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行政执法人员、事项等;

4.应 (略) (略) 组织的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严格保守在参与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6. (略) 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

5.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以及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等活动;

6. (略) 及行政执法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聘用期限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期限均为3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由 (略) (略) 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请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月8日止。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设立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填写《 (略)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和《 (略) 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q.com)或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 (略) (略)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二)审核批准。 (略) (略) 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及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

(三)公示聘用。拟定“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 (略) (略) 站、九龙法治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分别为 (略)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授牌和 (略) 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被选定为“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

联系人:杨澜;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 (略) 杨家坪街道直港 (略) 3号

附件:1. (略) “法治护企”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2. (略) 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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