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及《 (略)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略) (略) 人民政府拟对长 (略) 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 (略) 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进行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域:
北 (略) (略) 交界,南至 (略) ,东至柳家村耕地,西至义和村耕地(具体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评估内容:
(略) 域内约20公顷的经济植物价格进行评估。
三、报名条件:
1.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森林资源资产估价机构资质;
2.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吉评协{2020}13号)文件计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期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4.项目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八、报名地点:
(略) (略) 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 (略)。
(略) (略) 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及《 (略)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略) (略) 人民政府拟对长 (略) 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 (略) 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进行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域:
北 (略) (略) 交界,南至 (略) ,东至柳家村耕地,西至义和村耕地(具体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评估内容:
(略) 域内约20公顷的经济植物价格进行评估。
三、报名条件:
1.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森林资源资产估价机构资质;
2.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吉评协{2020}13号)文件计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期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4.项目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八、报名地点:
(略) (略) 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 (略)。
(略) (略) 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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