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追加核定不达标企业整改材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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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追加核定不达标企业整改材料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要求,现将部分追加企业整改材料予以公示(敏感信 (略) 理),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 (略) 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 (略) (略) 东四西大街15 (略) 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略)),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ttp://**)。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我司将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进行资质核定,核定结果将动态公布。

   (略) 机场司

  2025年1月8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要求,现将部分追加企业整改材料予以公示(敏感信 (略) 理),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 (略) 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 (略) (略) 东四西大街15 (略) 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略)),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ttp://**)。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我司将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进行资质核定,核定结果将动态公布。

   (略) 机场司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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