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投标邀请书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投标邀请书
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就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就招标项目内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人联系人:吴威
联系电话:0470-*
5.采购机构全称: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采购机构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四大班子楼后面
7.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470-*
8.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现场审查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顺序错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以下资格审查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需同时做入投标文件。
8.1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以法人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其法人授权。
8.2 供应商承诺:(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严格执行;(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8.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9.本项目预算:预算内指标(本项目不分包组)。超过预算为未实质性响应。
10.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 1月13日 9时 00分至 2025年 1月17 日 17时00分。
1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办公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信用承诺后,下载招标文件。
提示:
本项目按“双盲”评审要求招标,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需分开制作、分别现场提交。
1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 1月24 日 9:30。
14.开标地点及方式:在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办公室;现场开标
15.本公告发布媒体:鄂伦春自 (略) 本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1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鄂伦春发布;鄂伦春自 (略) 更正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
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就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就招标项目内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人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人联系人:吴威
联系电话:0470-*
5.采购机构全称: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采购机构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四大班子楼后面
7.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470-*
8.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现场审查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其清晰度;如因模糊不清或顺序错乱与名称不对应的,供应商自行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以下资格审查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需同时做入投标文件。
8.1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以法人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其法人授权。
8.2 供应商承诺:(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严格执行;(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8.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9.本项目预算:预算内指标(本项目不分包组)。超过预算为未实质性响应。
10.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 1月13日 9时 00分至 2025年 1月17 日 17时00分。
1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办公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信用承诺后,下载招标文件。
提示:
本项目按“双盲”评审要求招标,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需分开制作、分别现场提交。
1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 1月24 日 9:30。
14.开标地点及方式:在鄂伦春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办公室;现场开标
15.本公告发布媒体:鄂伦春自 (略) 本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1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鄂伦春发布;鄂伦春自 (略) 更正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更正内容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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