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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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略) 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15: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7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预算金额 ¥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金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略) 睦南道10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ADYY#

项目名称:20 (略) (略) 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瓶装医用氧气 (1800瓶,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略) 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3. 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4.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1)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2)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4)具有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4.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1)所投产品应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2)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4)具有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联系方式:金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略) 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15: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7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预算金额 ¥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金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略) 睦南道10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ADYY#

项目名称:20 (略) (略) 瓶装医用氧气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瓶装医用氧气 (1800瓶,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略) 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3. 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4.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1)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2)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4)具有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生产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4.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1)所投产品应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2)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4)具有由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评标室(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联系方式:金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睦南道10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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