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巴马瑶族自治县森林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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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巴马瑶族自治县森林禁火的通告

进入秋冬季以来,我县天气持续干旱少雨,农林生产用火增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 (略) 森林防火条例》 (略) 森林防灭火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发布延长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7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延长禁火期。

二、 (略) 域:全县 (略) 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略) 禁止一切违规用火,凡进入森林防 (略) 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 (略) (地);

(二)严禁吸烟、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行为;

(三)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 (略) 、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对 (略) 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 (略) 、变电站、 (略) 、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 (略) 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八、对拒不执行禁火通告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 (略) 。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0778―#。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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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冬季以来,我县天气持续干旱少雨,农林生产用火增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 (略) 森林防火条例》 (略) 森林防灭火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发布延长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7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延长禁火期。

二、 (略) 域:全县 (略) 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略) 禁止一切违规用火,凡进入森林防 (略) 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 (略) (地);

(二)严禁吸烟、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行为;

(三)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 (略) 、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对 (略) 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 (略) 、变电站、 (略) 、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 (略) 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八、对拒不执行禁火通告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 (略) 。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0778―#。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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