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项目核查情况第二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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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项目核查情况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0〕65号)要求,2022—2023年3月底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并在2023—2024年3月底前按时还本付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对新型农业主体负担的担保费按不高于60%的标准进行补助,按担保贷款的0.35%标准贴息。

经核查,2022—2023年3月底期间,共253家贷款主体申请符合担保费和贴息财政补助标准,申请担保费财政补助127.*元,利息补助100.*元,合计228.*元。贷款主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财政补助金额与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一致。

现将审核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 (略) (略) 、市 (略) 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并载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和贷款利息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

联系电话: (略) 农 (略) ,0523-*;市 (略) 计 (略) ,0523-*。

(略) (略) (略) 农业农村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 (略) ).xlsx


根据《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0〕65号)要求,2022—2023年3月底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并在2023—2024年3月底前按时还本付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对新型农业主体负担的担保费按不高于60%的标准进行补助,按担保贷款的0.35%标准贴息。

经核查,2022—2023年3月底期间,共253家贷款主体申请符合担保费和贴息财政补助标准,申请担保费财政补助127.*元,利息补助100.*元,合计228.*元。贷款主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财政补助金额与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一致。

现将审核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 (略) (略) 、市 (略) 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并载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和贷款利息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

联系电话: (略) 农 (略) ,0523-*;市 (略) 计 (略) ,0523-*。

(略) (略) (略) 农业农村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 (略)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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