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谭安芬继承樊仕军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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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谭安芬继承樊仕军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不动产((略))号

继承人:谭安芬

被继承人:樊仕军

因谭安芬继承被继承人樊仕军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樊仕军于2024年12月24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 (略) (略) 4号楼14-9号。该房屋由谭安芬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9日


瓮不动产((略))号

继承人:谭安芬

被继承人:樊仕军

因谭安芬继承被继承人樊仕军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樊仕军于2024年12月24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 (略) (略) 4号楼14-9号。该房屋由谭安芬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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