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Z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20 17:30: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02-13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3 09:30:00 | ||||
正式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
项目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事业 (略) 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00 元;
最高限价: *.00 元
采购需求:采购168瓦LED双控灯头300盏(白光);84瓦LED灯头400盏;庭院灯30套;8米单头一体杆5根;9米单头一体杆5根。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1月14日至 2025年01月20日, 08:00-12:00-12:01-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 (略) ( (略) )网站http://**,点击【投标用户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网站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件,投标人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中国河北 (略) 、 (略) ( (略)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政府采购股;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5、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6、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 (略)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联系方式: 佟铁柱 0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承德中创 (略)
地 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联系方式: 田利国 0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铁柱
电 话: 0314-*
项目编号: | Z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20 17:30: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02-13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3 09:30:00 | ||||
正式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
项目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事业 (略) 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00 元;
最高限价: *.00 元
采购需求:采购168瓦LED双控灯头300盏(白光);84瓦LED灯头400盏;庭院灯30套;8米单头一体杆5根;9米单头一体杆5根。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1月14日至 2025年01月20日, 08:00-12:00-12:01-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 (略) ( (略) )网站http://**,点击【投标用户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网站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件,投标人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中国河北 (略) 、 (略) ( (略)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略) 政府采购股;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5、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6、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 (略)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联系方式: 佟铁柱 0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承德中创 (略)
地 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联系方式: 田利国 0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铁柱
电 话: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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