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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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 (略) 四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曾家镇(曾家场镇至荣乐养生谷) (略) 改建工程

广环审〔2025〕3号

2025.1.13

2

S20 (略) 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广环审〔2025〕4号

2025.1.13

附件:
广环审〔2025〕3号 (略) 曾家镇(曾家场镇至荣乐养生谷) (略) 改建工程 .doc
广环审〔2025〕4号 S20 (略) 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 (略) 四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曾家镇(曾家场镇至荣乐养生谷) (略) 改建工程

广环审〔2025〕3号

2025.1.13

2

S20 (略) 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广环审〔2025〕4号

2025.1.13

附件:
广环审〔2025〕3号 (略) 曾家镇(曾家场镇至荣乐养生谷) (略) 改建工程 .doc
广环审〔2025〕4号 S20 (略) 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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