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竹山县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竹山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结合实际,拟定了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719-*
邮箱:*@*q.com
竹山县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措施
为支持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质量发展竹产业。强力推进竹产业“3+个十百千”工程。实施竹林丰产培育,每年定向培育和改造复壮低产低效淡竹林*亩,经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200元。
二、突破性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支持创建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乡镇、森林人家,对创建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元、*元、*元。
三、支持发展林下种植业。支持林下种植金线莲、淫羊藿、黄精、七叶一枝花等道地中药材,对林下标准化新种植1-2年生中药材,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林下标准化新种植3年及以上多年生中药材,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对林下种植中药材规模达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在当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除享受上述奖补政策外,每户一次性奖励*元。
四、支持油茶基地建设。支持油茶营造林基地建设,经县级自查、省级核查合格后,在第一年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鄂林改〔2022〕108号》文件,油茶新造林1000元/亩、低产低效林改造500元/亩)基础上,自第二年起对油茶营造林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进行管护补助,其中:油茶营造林管护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年标准,连续补助三年;低产低效林改造按第二年300元/亩/年、第三年200元/亩/年、第四年200元/亩/年的标准,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五、有序发展肚倍产业。 (略) 场主体按照“树、草、虫”三要素配套高标准新建肚倍示范基地,对集中连片建设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每亩一次性2000元给予奖补。对建设肚倍专家工作站、创建肚倍科技 (略) 实行“一事一议”。
六、支持建设林下经济种植良种苗木繁育基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各类经营主体建设林下经济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开展竹类、油茶等物种收集、评价、筛选和繁育工作。对年出圃林下经济种苗*株以上且总投资*元以上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元。
七、鼓励发展林下特种养殖。支持林麝、黑熊、猕猴等特种动物驯养繁殖,投资超过*元且正常运营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元。
八、大力培 (略) 场主体。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对创成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享受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对创成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元。
九、支持林下经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支持 (略) 、 (略) 、森林防 (略) 、林区对外连接道、 (略) 、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十、支持林下经济用地保障。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等项目优先审批使用林地。对服务林下经济 (略) 、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基础设施,纳入直接服务林业生产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为促进竹山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结合实际,拟定了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719-*
邮箱:*@*q.com
竹山县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措施
为支持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质量发展竹产业。强力推进竹产业“3+个十百千”工程。实施竹林丰产培育,每年定向培育和改造复壮低产低效淡竹林*亩,经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200元。
二、突破性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支持创建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乡镇、森林人家,对创建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元、*元、*元。
三、支持发展林下种植业。支持林下种植金线莲、淫羊藿、黄精、七叶一枝花等道地中药材,对林下标准化新种植1-2年生中药材,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林下标准化新种植3年及以上多年生中药材,集中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对林下种植中药材规模达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在当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除享受上述奖补政策外,每户一次性奖励*元。
四、支持油茶基地建设。支持油茶营造林基地建设,经县级自查、省级核查合格后,在第一年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鄂林改〔2022〕108号》文件,油茶新造林1000元/亩、低产低效林改造500元/亩)基础上,自第二年起对油茶营造林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进行管护补助,其中:油茶营造林管护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年标准,连续补助三年;低产低效林改造按第二年300元/亩/年、第三年200元/亩/年、第四年200元/亩/年的标准,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五、有序发展肚倍产业。 (略) 场主体按照“树、草、虫”三要素配套高标准新建肚倍示范基地,对集中连片建设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每亩一次性2000元给予奖补。对建设肚倍专家工作站、创建肚倍科技 (略) 实行“一事一议”。
六、支持建设林下经济种植良种苗木繁育基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各类经营主体建设林下经济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开展竹类、油茶等物种收集、评价、筛选和繁育工作。对年出圃林下经济种苗*株以上且总投资*元以上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元。
七、鼓励发展林下特种养殖。支持林麝、黑熊、猕猴等特种动物驯养繁殖,投资超过*元且正常运营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元。
八、大力培 (略) 场主体。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对创成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享受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对创成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元。
九、支持林下经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支持 (略) 、 (略) 、森林防 (略) 、林区对外连接道、 (略) 、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十、支持林下经济用地保障。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等项目优先审批使用林地。对服务林下经济 (略) 、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基础设施,纳入直接服务林业生产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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