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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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具备下列条 (略) 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4.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 (略) 于失业中人员;5.残疾人。

依本人申请,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 (略) 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4-*。

附件: 202 (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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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就业管理中心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具备下列条 (略) 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男性50周岁以上(含)、女性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4.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1年以 (略) 于失业中人员;5.残疾人。

依本人申请,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 (略) 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4-*。

附件: 202 (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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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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