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混合料材料运输项目采购轻型自卸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年度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混合料材料运输项目采购(轻型自卸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2025年度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混合料材料运输项目采购(轻型自卸车)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年度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混合料材料运输项目采购(轻型自卸车)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按实结算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按实结算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两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两次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且两次报名单 (略) 铭 (略) 一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第十二条: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发现参加采购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没有重大异议或专家论证认为“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如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响应,或指定了产品品牌,供应 (略) 场平均价的,应当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之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或其他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铭 (略)
地址: (略) (略) 昌国街道西 (略) 大石头跟20- (略)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pdf (39.6 KB)
2025年度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混合料材料运输项目采购(轻型自卸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2025年度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混合料材料运输项目采购(轻型自卸车)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年度沥青混凝土、水泥碎石混合料材料运输项目采购(轻型自卸车)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按实结算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按实结算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两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两次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且两次报名单 (略) 铭 (略) 一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第十二条: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发现参加采购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没有重大异议或专家论证认为“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如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响应,或指定了产品品牌,供应 (略) 场平均价的,应当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之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或其他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铭 (略)
地址: (略) (略) 昌国街道西 (略) 大石头跟20- (略)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pdf (39.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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