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关于2025年度涉政府回购高速公路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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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关于2025年度涉政府回购高速公路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略) 交通公用设 (略) 关于2025年度涉政府回 (略)

(略) 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一、预算金额:#元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响应方式:投标人在2025年1月21日(周二)12: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30M。可以通过金山OFFICE注册会员压缩等途径压缩) (略) 站提交(新用 (略) 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报价并上传标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略) 行业(公路)专业#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六、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李科

电话:#、#

地址: (略) (略) (略) 2号



(略) 交通公用设 (略)

2025年1月14日


 

【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略) 交通公用设 (略) 关于2025年度涉政府回 (略)

(略) 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一、预算金额:#元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响应方式:投标人在2025年1月21日(周二)12: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30M。可以通过金山OFFICE注册会员压缩等途径压缩) (略) 站提交(新用 (略) 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报价并上传标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略) 行业(公路)专业#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六、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李科

电话:#、#

地址: (略) (略) (略) 2号



(略) 交通公用设 (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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