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登记公告王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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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登记公告王正忠

申请人:王正忠、王雪琴
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不动产权,被继承人已死亡。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系王德兴、苏菊英的法定继承人。2025年01月14日向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于2024年11月12日因车祸死亡。
二、其遗 (略) 土地坐落于铅山县永平镇桐江大道,证号:铅国用(2008)第28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经协商由王正忠#人继承。
????经初步认证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申请人:王正忠、王雪琴
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不动产权,被继承人已死亡。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系王德兴、苏菊英的法定继承人。2025年01月14日向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王德兴、苏菊英于2024年11月12日因车祸死亡。
二、其遗 (略) 土地坐落于铅山县永平镇桐江大道,证号:铅国用(2008)第289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经协商由王正忠#人继承。
????经初步认证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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