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街 (略) 、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 (略)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略) 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 (略) 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申报主体申报、街道(镇、园区)初审、各认定部门进行申报认定,最终公示后进行兑现的程序进行,请各街道(镇、园区)结合今年事先申报情况,及时 (略) 有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 (略)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附件2),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及初审工作。
请各街道(镇、园区)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每个项目需分别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统一 (略) 文化 (略) (联系人:金劢克,联系电话:*),由区文化 (略) 负责分送相关认定部门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略)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pdf
2. (略)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doc
(略) (略) 文化 (略)
2025年1月14日
各街 (略) 、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 (略)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略) 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 (略) 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申报主体申报、街道(镇、园区)初审、各认定部门进行申报认定,最终公示后进行兑现的程序进行,请各街道(镇、园区)结合今年事先申报情况,及时 (略) 有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 (略)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附件2),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及初审工作。
请各街道(镇、园区)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每个项目需分别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统一 (略) 文化 (略) (联系人:金劢克,联系电话:*),由区文化 (略) 负责分送相关认定部门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略)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文广旅〔2022〕43号).pdf
2. (略)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doc
(略) (略) 文化 (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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