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华瑞丰利津风力发电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的公示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华瑞丰利津风力发电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的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前要进行公示,现将国华瑞丰(利津) (略) 委托论证单位国科检测技术服务(山东)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华瑞丰利津风力发电(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利津县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新 联系电话:0546-#
地 址:利 (略) 160号
电子邮箱:*@*ttp://**
附件:国华瑞丰利津风力发电(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利津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前要进行公示,现将国华瑞丰(利津) (略) 委托论证单位国科检测技术服务(山东)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华瑞丰利津风力发电(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利津县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新 联系电话:0546-#
地 址:利 (略) 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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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华瑞丰利津风力发电(二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利津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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