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略) 集采管理部
2025年 1 月 14 日(塔吊)招标公告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 河 (略) (略) 天津分公司
项目名称:津滨保(挂)2022-17号地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
物资类别: 塔吊
二、招标物资及质量要求
1、招标内容: 塔吊租赁。
第1条 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1.1#方拟向#方租赁的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详附件二《塔吊报价清单》}
注:该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等。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1.2进出场费和安拆费为元/台,由 #方 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
1.3基础预埋费为 / 元/台,由 / 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
1.4移机费为元/台,由 #方 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
1.5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当月天数×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2条 机械操作人员和信号工
2.1#方应每台配备 1 位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由#方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塔吊司机的 (略) 直接发放到司机工资卡,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方要求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2#方必须配备4 名信号工,信号工的工资由#方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信号工必须按照#方要求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3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6.5个 月,自主体验收合格后#方要求拆除时止。此租赁期限为暂定期限仅作参考,租金结算以租赁物实际租用的时间为准,实际租用期限无论超出或不足上述计划租赁期限,均执行明细表中的租金单价。
第4条 租金结算与支付
4.1本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元,除税总价为元,税金为元。若需超合同租赁机械设备或租金结算超过本合同暂估总价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多出部分不予结算和付款。
4.2结算
#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日内应当向#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方承担。(特种设备适用)
4.2.1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方指定管理人员 张小朋 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
4.2.2因租赁物故障,#方2小时内未赶到场修复完毕,当天不计算租赁费,如质量不合格,维修不及时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除不计取当天租赁费外,处以双倍当天租赁费予以补偿工期损失。
4.2.3自#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4.2.4##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流程为#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和#方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并报项目部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并经#方商务经理 张治今 、项目经理 张小朋 审批签字确认为准。
4.2.5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必须经#方安全主管 刘涛 、检测主管 刘涛 、商务经理 张治今 、项目总工 张小朋 、项目经理 段猛 共同签字确认。
4.3支付
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方对上述支付方式认可:主体封顶付至完成租赁费的60%,拆除撤场并结算完后付至结算额的97%,3%质保金建设单位返还后30日内返还#方
第5条 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5.1#方每次付款前,#方应向#方开具符合#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5.2#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方的一切损失由#方全部承担。
5.3因#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须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4如果#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方应向#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6条 租赁物的报停、退场、返还
6.1报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租赁物因此不能正常使用时,#方向#方发出报停通知单,报停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停用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报停期间#方不计取报停租赁物的租赁费。
6.2退场:租赁物需要退场时,#方向#方发出“退场通知单”(明确应退场租赁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退场通知单”发出的次日起,#方停止向#方计取应退场租赁物的租费。#方在接到停租通知后7日内负责拆除租赁物,并进行包装,将租赁物运出#方场地。
6.3#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方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第7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塔吊不准使用山东生产的塔吊及型号40塔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特种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产日期、剩余使用期限等
第8条 #方权利及义务
8.1#方应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场地、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8.2#方负责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方全力配合。
8.3#方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对#方提供到现场的租赁物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租赁物有权拒绝签收或要求#方置换。
8.4#方负责向#方签署启动通知书、停用通知书。
8.5设备使用前,#方应当组织使用单位与#方共同对机械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
8.6#方有权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 (略) 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
8.7#方有权指定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方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备拆离施工现场,费用由#方承担。
8.8#方应当对#方配备的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发现#方提供不符 (略) 相关规定的机械操作人员的,有权要求#方更换。
第9条 #方权利及义务
9.1#方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合法租赁资质的单位。#方必须向#方提供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标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租赁物。
9.2#方要向#方提供租赁物经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生产厂家、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 (略) 建委登记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租赁修理资质证明。#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方接受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9.3#方负责租赁物当地政府部门的备案和验收。
9.4#方须详细考察施工现场,确保已对施工现场的实际状貌以及周边建筑物情况充分了解。#方负责编制并向#方上报租赁物安拆方案、租赁物附着方案及群塔施工方案,#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尽管该方案已通过#方认可,#方仍须免除#方一切租赁物安拆事故责任。租赁物安拆发生问题,由#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应经济损失。#方在安拆过程中一定要由具有专业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作业,安拆人员要具有专业证件,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安拆要求的手续、方案一定要齐全,否则在安拆设备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方全部承担。
9.5#方在租赁物的运输、装卸等租赁过程中对因#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对自身的伤害和对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及财产损失负责并赔偿全部费用。
9.6#方应当按#方要求配备的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无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等妨碍从事该工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9.7#方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定时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查等,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方。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 8 小时内完成修复,#方修好后必须书面通知#方,经#方人员认可后方可认为修好。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9.8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方的施工进度。非设备自身故障原因,#方不得擅自停机。
9.9#方应在#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如因#方原因没有在#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则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方负责。
9.10#方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方承担。
9.11#方负责租赁机械的安装调试,选用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安装合同,特种作业证件的人员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还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上篮操作。
9.12#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规定和#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13#方承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方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方书面同意,#方自愿放弃#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等费用。
9.14#方应在收到#方支付的本合同尾款后2日内向#方提交合同款项结清承诺书,##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方逾期交付/提前回收租赁物的,每延误/提前1天,#方按照合同额的 万分之三 向#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方因#方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延迟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按所涉合同金额的10%,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方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应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方未按#方要求修复、更换租赁物至约定标准,#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同时#方还应向#方支付结算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应补缴。
10.3在使用过程中经#方或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产品不合格情形,#方应承担 #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方项目受到的罚款。
10.4因#方提供租赁物(包括租赁物本身和运送、装卸过程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除承担 # 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方和发包方的罚款、安全事故赔偿、整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10.5因租赁物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建设、检查、竣工交付、用户使用及检测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隐患或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方全部承担并赔偿费用。
10.6租赁物由#方负责维护、保养、维修,#方未履行维护、保养、维修义务的,#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并可从#方应付的租金中直接抵扣。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方使用的,#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10.7#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或检查记录未报#方备案的,每次应当向#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第11条 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12条 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在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 (略) (略) 起诉。
第13条 其他
13.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13.3本合同一式 # 份,#方执 # 份,#方执 #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合同履行期间,#方收货联系人: 张小朋 ;联系电话:# ;
13.5 (略) 址: (略) :http://**,本次招标采用“ (略) ”线上招标。请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 (略) ”进行报价。
13.6、租赁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 1 月 15日 16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00即可)
13.7、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6日 11 时00分。
13.8、开标时间: 2025年 1月 16日 13时 00分。
定标及签订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津滨保(挂)2022-17号地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工期要求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遵守并达到招标方及监理、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要求,符合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相应检查和整改。
质量要求
塔吊不准使用山东生产的塔吊及型号40塔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技术要求
详招标公告正文相关要求
其他要求
详招标公告正文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