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长乐镇太平村一事一议老年康乐中心功能区布展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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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州市长乐镇太平村一事一议老年康乐中心功能区布展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略) (略) 长乐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编号:HY-*

二、项目名称: (略) 长乐镇太平村一事一议老年康乐中 (略) 布展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

描述

1

(略) 长乐镇太平村一事一议老年康乐中 (略) 布展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2:30至4:30分(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3、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磋商截止时间与地点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3、磋商时间:2025年1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携带本人身份证)。

4、磋商地点: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七、磋商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长乐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长乐镇太平村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地址: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浙江 (略) (略) 长乐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编号:HY-*

二、项目名称: (略) 长乐镇太平村一事一议老年康乐中 (略) 布展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

描述

1

(略) 长乐镇太平村一事一议老年康乐中 (略) 布展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2:30至4:30分(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3、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磋商截止时间与地点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3、磋商时间:2025年1月25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携带本人身份证)。

4、磋商地点: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七、磋商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略) 长乐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略) 长乐镇太平村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地址:浙江 (略) ( (略) 兴旺街288-20号7楼)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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