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局域共振原理的空气净化器橡胶减振环改进
根据工作要求, (略) 第七一一研究所拟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
一、询价内容
1、询价名称:
采购名称:基于局域共振原理的空气净化器橡胶减振环改进研究,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
(以上均含税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2、询价要求:
付款方式:需根据本单位合同文本要求执行,不认可需在报价前沟通,否则视为默认我方付款方式。
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交货地点:上海。
二、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资质要求(非我单位合格供应商需提供): (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供应商需提供);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复印件(或装备承制资格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II类供应商需提供); (3)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II类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1)报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声明); (2)报价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 (略) 《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报价人无预见可能在询价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报价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声明);
标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报价人所报税率须和询价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三、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商务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线下对接。(报价前请联系项目人员确认具体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10点
评标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
递交方式:专人递交或邮寄
线下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3111号9号楼
线下递交联系人:刘工、021-(略)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第七一一研究所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第3111号
项目联系人:肖经理
联系方式: 021-(略)
根据工作要求, (略) 第七一一研究所拟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
一、询价内容
1、询价名称:
采购名称:基于局域共振原理的空气净化器橡胶减振环改进研究,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
(以上均含税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2、询价要求:
付款方式:需根据本单位合同文本要求执行,不认可需在报价前沟通,否则视为默认我方付款方式。
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交货地点:上海。
二、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资质要求(非我单位合格供应商需提供): (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供应商需提供);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复印件(或装备承制资格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II类供应商需提供); (3)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II类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1)报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声明); (2)报价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 (略) 《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报价人无预见可能在询价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报价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声明);
标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报价人所报税率须和询价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三、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商务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线下对接。(报价前请联系项目人员确认具体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10点
评标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
递交方式:专人递交或邮寄
线下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3111号9号楼
线下递交联系人:刘工、021-(略)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第七一一研究所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第3111号
项目联系人:肖经理
联系方式: 02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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