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要求,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已开始运行,为确保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平稳过渡,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办理资质延期手续且材料齐全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企业申请,我办可出具资质延期的相关证明。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段丽静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要求,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已开始运行,为确保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延续平稳过渡,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办理资质延期手续且材料齐全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企业申请,我办可出具资质延期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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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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