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创美大厦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略) (略) 拟组织长沙创美大厦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长沙创美大厦项目位 (略) (略) (略) (略) 西南角,东靠龙王港, (略) ,北临步步高;总建筑面积*.27平方米,共计2栋建筑,地上车位491个,地下车位约29个。
(二)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长沙创美大厦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全年预计700车。
2、服务要求
(1)清运车辆必需采用全封闭货箱货车,以达到环卫标准;
(2)清运车辆应手续齐全、保险齐全;核定荷载不得低于【6】立方米/车;
(3)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略) (略) (略) 域,造成二次污染,必须统一运送 (略) 理站;
(4)建筑垃圾清运需当日及时清理完毕,不有残留垃圾;
(5)垃圾清运作业现场 (略) 出现撒落垃圾或因垃圾清运 (略) 面污染等,需负责在当天内清理。
(6)提前3小时通知,需在当天内响应并安排人员和车辆进行现场清运,做到时报时清。
(三)招标控制价:全年预计700车(车容量:不得低于6立方米/车),单价不超过460元/车,总费用不超过*元(含税3%)。
(四)期限要求:*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 (略) 运输许可证或建筑垃圾专业运输资质证书;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垃圾清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 (略) (略) 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确定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略) 大厦第27楼
责编:戴唯
来源: (略)
(略) (略) 拟组织长沙创美大厦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长沙创美大厦项目位 (略) (略) (略) (略) 西南角,东靠龙王港, (略) ,北临步步高;总建筑面积*.27平方米,共计2栋建筑,地上车位491个,地下车位约29个。
(二)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长沙创美大厦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全年预计700车。
2、服务要求
(1)清运车辆必需采用全封闭货箱货车,以达到环卫标准;
(2)清运车辆应手续齐全、保险齐全;核定荷载不得低于【6】立方米/车;
(3)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略) (略) (略) 域,造成二次污染,必须统一运送 (略) 理站;
(4)建筑垃圾清运需当日及时清理完毕,不有残留垃圾;
(5)垃圾清运作业现场 (略) 出现撒落垃圾或因垃圾清运 (略) 面污染等,需负责在当天内清理。
(6)提前3小时通知,需在当天内响应并安排人员和车辆进行现场清运,做到时报时清。
(三)招标控制价:全年预计700车(车容量:不得低于6立方米/车),单价不超过460元/车,总费用不超过*元(含税3%)。
(四)期限要求:*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 (略) 运输许可证或建筑垃圾专业运输资质证书;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垃圾清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 (略) (略) 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确定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略) 大厦第27楼
责编:戴唯
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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