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河林场通勤车采购需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按照采购人((略)方)要求,完成十里河林场整体通勤车租赁服务(配备驾驶员)。具体要求如下:
(略)方服务需求:
1、(略)方负责(略)方工作人员2025全年度通勤服务(时间自2025年2月2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中标费用包含运营车辆及驾驶员工资。
2、(略)方须按照(略)方要求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发,接送(略)方工作人员,通勤车辆及驾驶员要服从十里河林场的管理。
3、(略)方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具有客运营运资质的企业。所提供运行的车辆必须承诺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以及驾驶员座位险、乘客座位险等。驾驶员座位险及乘客座位险每座位不低于(略)。(略)方应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营运证照、 (略)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略) 运输证和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略) 作为中标前的合法性审查认证材料,并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略)方除需满足(略)方上、下班通勤接送人员外,在防火、防汛等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活动中,应按照(略)方需求,为(略)方的一些人员临时运送,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通勤车辆的发车时间、停靠站点、 (略) 线,由十里河林场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季节等安排。防火期(略)方在白天工作期间,需接送防火巡护人员到巡护点,并作为第二、第三梯队应急车辆,随时提供运送人员到指定工作地点的运输服务。如遇防火、防汛等应急突发情况需要紧急使用通勤车时,应无条件配合出车。
6、(略)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分布有权指定和更改 (略) 线以及沿途停靠站,(略)方应当无条件执行。
7、运营期间(略)方车 (略)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人员伤亡以及乘客伤亡的,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略)方不得以事故为驾驶员个人操作不当等理由,推卸相关责任。
8、(略)方在中标后营运期间要将车辆的出厂日期、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核准乘坐人数等信息一并附在辅助合同上。
9、(略)方所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且通过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年度检验,符合营运车辆各项要求,车辆年限1--2年,车辆座位在39座及以上的新能源车辆,企业实缴注册资金(略)元以上。车辆不能在存在隐患和性能故障等带病情况运行。车内设施设备要齐全有效,同时车厢要整洁卫生。所选配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驾驶营运车辆上岗证以及符合所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严格 (略) 道路行驶的速度规范行驶,不得超速行驶。(略)方在发现(略)方车辆或者驾驶员存在风险时,可随时要求更换车辆或者驾驶人员。如(略)方拒不配合或者不及时整改的,(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10、(略)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如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故障,要第一时间组织更换同等级车辆接续运输,如不安排车辆接续运输的,每次(略)方将按照年度相关支付费用与提供服务天数的日均值的3倍金额,从给(略)方的结算费用中扣除,如造成(略)方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
11、发车时间(1)非防火期:早7: (略) 内出发、晚4:3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2)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早7: (略) 内出发、晚5:0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
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全年法定假日13天,林场自行调休。(略)方应根据(略)方需求,随时调整上下班发车时间。
12、 (略) 线(十里河林场):市区至十里河林场,防火期间运送巡护人员从场部途径红石砬子道口至桶子 (略) 、( (略) 区至十里河林场场部往返53公里,防火期十里河场部途径红石砬子道口至桶子 (略) 往返10公里)。
非防火期间每天往返总公里数53公里。防火期间每天往返总公里数63公里。
13、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