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等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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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湾片区十一开发单元、等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的公示

   (略) 工作部署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略) 土地租赁办法》等规定,现按程序开展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工作。该事 (略) 审议并原则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略) 有关规定,对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等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公示如下:

  一、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以商业和交通场站功能用地为主,其中11-03-01地块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略)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略).36平方米,地上配设文化活动室和食堂;11-03-02地块为交通场站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11平方米;11-03-06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780平方米;11-03-01和11-03-02地块之 (略) 道路,用地面积3042平方米。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

  网址:http://**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止。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2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 (略) (略) :

  1. (略) (略) 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略) (略) 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及指标一览表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755-(略))

   (略) 工作部署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略) 土地租赁办法》等规定,现按程序开展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工作。该事 (略) 审议并原则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略) 有关规定,对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等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公示如下:

  一、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以商业和交通场站功能用地为主,其中11-03-01地块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略)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略).36平方米,地上配设文化活动室和食堂;11-03-02地块为交通场站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11平方米;11-03-06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780平方米;11-03-01和11-03-02地块之 (略) 道路,用地面积3042平方米。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

  网址:http://**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止。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2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 (略) (略) :

  1. (略) (略) 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略) (略) 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十一开发单元11-03-01、11-03-02地块土地租赁规划研究方案及指标一览表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075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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