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镇雄产业园区柏香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范围内限期迁坟的公告
关于云南镇雄产业园区柏香坝化工园区建设项目范围内限期迁坟的公告
盐源镇人民政府 2025-01-15
为加快推进云南镇雄 (略) 柏香坝 (略)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项目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云南镇雄 (略) 柏香坝 (略) 及搬迁安置点建设。
二、迁坟范围
云南镇雄 (略) 柏香坝 (略) (详见附图1)及搬迁安置点(详见附图2)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坟冢。
三、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迁出。
四、迁坟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雄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通〔2022〕23号)执行,即:单土坟4000元/冢、双土坟6000元/冢、单砖(石)坟8000元/冢、双砖(石)坟#元/冢。
五、征地和迁坟相关事项
为保护坟主合法权益,请坟主亲属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盐源镇自然资源所办理迁坟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迁坟事宜的坟墓将被视为 (略) 理。
联系人:汤洪,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盐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附图1:
附图2:
盐源镇人民政府 2025-01-15
为加快推进云南镇雄 (略) 柏香坝 (略)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项目范围内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云南镇雄 (略) 柏香坝 (略) 及搬迁安置点建设。
二、迁坟范围
云南镇雄 (略) 柏香坝 (略) (详见附图1)及搬迁安置点(详见附图2)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坟冢。
三、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迁出。
四、迁坟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雄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通〔2022〕23号)执行,即:单土坟4000元/冢、双土坟6000元/冢、单砖(石)坟8000元/冢、双砖(石)坟#元/冢。
五、征地和迁坟相关事项
为保护坟主合法权益,请坟主亲属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盐源镇自然资源所办理迁坟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迁坟事宜的坟墓将被视为 (略) 理。
联系人:汤洪,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盐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附图1:
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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