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一期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分院一期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分院(一期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已由惠安县住房和 (略) 以惠住建[2021]6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 (略)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社会捐资、财政拨款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装修水电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略).(略)元,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略).(略)元,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10.(略)平方米、招标控制价(略)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略))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配合总承包单位整个项目创建福建省 “闽江杯”优质工程及以上奖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略)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注: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1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1月20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略)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2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 (略) 公共资源 (略)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582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q.com
电 话:(略),传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邮编:(略)
电子邮箱:*@*q.com
电 话:0595-(略)、(略),传真:0595-(略)
联 系 人:洪志云、黄针蓉
(略) 名称: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略)/(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 (略)
地 址:惠安县世纪 (略) 广场大厦
联系电话:0595-(略)
(略) 名称: (略)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分院(一期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已由惠安县住房和 (略) 以惠住建[2021]6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 (略)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社会捐资、财政拨款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装修水电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略).(略)元,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略).(略)元,总建筑面积为(略)㎡,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略)㎡(其中地下室(略)㎡,住院楼(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10.(略)平方米、招标控制价(略)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略))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配合总承包单位整个项目创建福建省 “闽江杯”优质工程及以上奖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略)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注: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①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1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1月20日17时00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略)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2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 (略) 公共资源 (略)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582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q.com
电 话:(略),传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邮编:(略)
电子邮箱:*@*q.com
电 话:0595-(略)、(略),传真:0595-(略)
联 系 人:洪志云、黄针蓉
(略) 名称: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略)/(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 (略)
地 址:惠安县世纪 (略) 广场大厦
联系电话:0595-(略)
(略) 名称: (略)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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