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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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5年01月14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张西琼,张卢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建新村8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1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25.11平方米

住宅


2

孟贤文,王淑珍,孟松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草坝村七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66.06平方米,批准面积66.06平方米,建筑面积116.45平方米

住宅


3

高德鸿,高月清,王正容,高健,高梦瑶,王燕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蔡山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55.1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54平方米

住宅


4

敖梅源,敖谓勇,李学芳,敖泽忠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29.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2.04平方米

住宅


5

郭桂芳,郭金俊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碧峰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36.8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96平方米

住宅


6

代艳,魏代波,赵子英,代贵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均田村5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6.52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5.74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5年01月14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张西琼,张卢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建新村8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1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25.11平方米

住宅


2

孟贤文,王淑珍,孟松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草坝村七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66.06平方米,批准面积66.06平方米,建筑面积116.45平方米

住宅


3

高德鸿,高月清,王正容,高健,高梦瑶,王燕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蔡山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55.1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54平方米

住宅


4

敖梅源,敖谓勇,李学芳,敖泽忠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29.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2.04平方米

住宅


5

郭桂芳,郭金俊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碧峰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36.8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96平方米

住宅


6

代艳,魏代波,赵子英,代贵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均田村5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6.52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5.74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5年01月14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张西琼,张卢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建新村8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1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25.11平方米

住宅


2

孟贤文,王淑珍,孟松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草坝村七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66.06平方米,批准面积66.06平方米,建筑面积116.45平方米

住宅


3

高德鸿,高月清,王正容,高健,高梦瑶,王燕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蔡山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55.1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54平方米

住宅


4

敖梅源,敖谓勇,李学芳,敖泽忠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29.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2.04平方米

住宅


5

郭桂芳,郭金俊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碧峰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36.8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96平方米

住宅


6

代艳,魏代波,赵子英,代贵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均田村5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6.52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5.74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5年01月14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张西琼,张卢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建新村8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17.3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225.11平方米

住宅


2

孟贤文,王淑珍,孟松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草坝村七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66.06平方米,批准面积66.06平方米,建筑面积116.45平方米

住宅


3

高德鸿,高月清,王正容,高健,高梦瑶,王燕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蔡山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55.1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54平方米

住宅


4

敖梅源,敖谓勇,李学芳,敖泽忠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329.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2.04平方米

住宅


5

郭桂芳,郭金俊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碧峰峡镇碧峰村2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236.8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96平方米

住宅


6

代艳,魏代波,赵子英,代贵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均田村5组


本宗地实测面积136.52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5.7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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