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毛塔贝尼纳吉原水预处理站除砂项目其他调蓄池设备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 (略) (略)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 (略) 理站沉淀池核心设备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
采购机构:中 (略) (略) 设备物资部
二○二五年一月
中国·天津
1.总则...................................................................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略)
一、采购条件受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 (略) (略)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 (略) 理核心工艺设备,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是毛塔水利部(MHA)为应对首都饮用水短缺问题而 (略) 政项目。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混凝土施工、建筑主体施工、 (略) 工程、电气设备安装、配套房建工程等。
2、采购范围: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的沉淀池核心设备。
3、采购数量 主要设备采购数量见下表(以附表设备清单为准):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效沉淀池 | |||
1.1 | 进水 (略) | |||
进水闸门 | SS304L | 台 | 6 | |
进水导流系统 | 与混凝搅拌器配套 | 套 | 6 | |
混凝池快速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1.2 | (略) | |||
絮凝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絮凝池导流系统 | 与絮凝搅拌器配套,SS304L | 套 | 6 | |
1.3 | (略) | |||
浮渣槽 | SS304L | 套 | 6 | |
悬挂式中心传动刮泥机 | 水上部分碳钢防腐 | 台 | 6 | |
水下部分SS304L | ||||
波形斜板 | 波形板,ABS | 套 | 6 | |
沉淀池半排空阀 | 个 | 6 | ||
法兰适配器 | 个 | 6 | ||
斜板冲洗系统 | 水下部分SS304L | 套 | 1 | |
集水槽 | SS304L | 套 | 6 | |
出水叠梁闸 | 6套闸框,2套闸板 | 套 | 1 | |
闸框SS304,闸板铝合金 | ||||
1.4 | 污泥循环及排放 | |||
污泥排放及回流泵 | Q=70m3/h,H=20m | 台 | 18 | |
污泥泵进出口阀门及配件 | 套 | 6 | ||
1.5 | 附属设施 | |||
集水坑排水泵 | Q=10m3/h,H=20m | 台 | 2 | |
出口阀门 | 套 | 1 | ||
1.6 | 加药系统 | 混凝剂,絮凝剂制备及投加 | 套 | 1 |
1.7 | 电气自控仪表 | |||
电气系统 | 套 | 1 | ||
自控系统 | 套 | 1 | ||
仪表 | 流量计,液位计及污泥浓度计 | 套 | 1 | |
2 | 石灰投加系统 | 套 | 1 | |
电动葫芦 | 电机CE认证 | 台 | 1 | |
振动盘及主体 | 电器CE认证 | 台 | 1 | |
除尘器 | 配套除尘,带碳钢排渣底座 | 台 | 1 | |
双螺旋给料机 | 300kg/h | 台 | 1 | |
螺旋输送器 | 5m3/h | 台 | 1 | |
搅拌罐 | 3m3,配水力除尘器,搅拌器 | 套 | 1 | |
渣浆泵 | 5m3/h,20m | 台 | 2 | |
其他附属系统 | 含系统必要附件及控制系统 | 项 | 1 | |
3 | 加氯系统 | 套 | 1 | |
搅拌器 | 含安装底座,支架 | 台 | 1 | |
计量泵 | Q=790L/h,H=50m | 台 | 2 | |
其他附属系统 | 含系统必要附件及控制系统 | 项 | 1 | |
4 | 电动蝶阀 | DN1100 | 台 | 6 |
2年备品备件 | 项 | 1 | ||
现场服务费 |
备注:主要技术性能表要求参考附件图纸设备表(以法语为准,中为参考)。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用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不一致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内,允许分批供货。
5、交货地点:上海港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本节仅列明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所有设备及所使用的的配件,类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能、检查方法、标记方法和验收方法,都以询比采购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内的要求为准,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含图纸设计和计算文件)必须得到业主监理的批复,涉及到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低于ISO标准,设备需要CE(欧洲合格评定)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必须选择本标书同等要求的产品,若经监理批复后产生品牌或型号的变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7、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商检费(需配合提供商检所需资料)、符合货物出口包装的包装费、运送到上海港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另包含提供产品技术册页、图纸设计、计算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其中产品技术册页、图纸和计算文件必须为法语或英语)。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投标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业主或监理否决要求更换品牌或型号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 (略) 理系统生产、研发、安装于一体的综合性厂家;提供的成套设备的操作系统语言为英文或者法文;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期内的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际知名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包括CE认证(欧洲合格评定);要求厂 (略) 理(略)m3/d规模及以上,采用高密度沉淀池工艺的工程案例;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包括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供应商应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类似的供货业绩,近5年内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略)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 (略) 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供应商未被 (略) 供应商黑名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 (略) 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略);方式2)请登(略)http://**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 (略) 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 (略) 通知所有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合格 (略) (略) 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 (略) 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 (略) (http://**)、中国电建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
地 址: (略) (略) 中新生态 (略) 创意大厦8号楼516室
联 系 人:冀先生
电 话:(略)
电子邮箱:*@*63.com
采购机构:中 (略) (略) 设备物资部
地 址: (略) (略) 中新生态 (略) 创意大厦8号楼516室
联 系 人:辛先生
电 话:022-(略)
电子邮箱:*@*owerchina.cn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略)
电子邮箱:*@*owerchina.cn、*@*63.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中 (略) (略) 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2-(略)
2025年 1 月 15 日
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如厂家要求可视频进行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9日17时00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
3.2.3 | 报价要求 | 所报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商检费(需配合提供商检所需资料)、符合货物出口包装的包装费、运送到上海港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另包含提供产品技术册页、图纸设计、计算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其中产品技术册页、图纸和计算文件必须为法语或英语)。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地址。地址: (略) (略) 中新生态 (略) 创意大厦8号楼516室,联系人:辛先生,电话:(略)。 4、投标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 (略) 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5、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5.4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方式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投标文件)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竞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每把电子钥匙内含有的电子印章:单位公章、个人签字章) | |
3.7.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略) 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并使用电子钥匙加密和解密。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3 | 评审方法 | 具体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有 |
1.1. (略) 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设备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略) (http://**)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略) (http://**)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企业(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 (略) 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 (略) 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启,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D、进行开启:宣读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响应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报价等内容。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 (略) 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 (略) (略) (网址:http://**)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中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A)半流程:供应商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启会议,现场开启并签字确认开启结果。
(B)全流程: (略) (http://**)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略) 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 (略) 集采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 (略) 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5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25分,技术部分满分为25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两名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5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审价 | 50 | 一、评标基准价确定: 以各有效供应商评审价的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审基准价。 二、得分: 1、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审基准价3%以内(含3%)的,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高于评审基准价3%以上的,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1分。 3、低于评审基准价3%以内(含3%)的,不扣分;低于评标基准价3%以上的,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 4、本项最低得分35分。 |
合计 | 50 | 最低得分35分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3 | 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二 | 生产能力及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 | 8 | 对生产厂家的综合能力及供应商2020-2024年 (略) 理工艺设备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未提供相关资料得 0 分。 |
三 | 财务状况 | 4 | 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四 | 商务部分偏差 | 4 | 商务条款无偏离且有付款、报价等优惠条件的得满分,最低得 1分。 |
五 | 供应商资质、银行信誉 | 2 | 供应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无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银行资信证明等,项目齐全且最优得满分,最低得1分。 |
六 | 交货期 | 4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1分 |
合计 | 25 | 最低得分5分。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8 | 根据供应商的生产及仓储能力、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进度保证措施、运输方案等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二 | 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 | 4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三 | 提供的技术资料:认证资料、检验报告 | 8 | 投标人提供的国际、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质量标准、认证资料、检验报告及相关产品安装说明资料等,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四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5 | 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服务措施进行评价,最优满分,未提供得1分。 |
合计 | 25 | 最低得分4分。 |
1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成交的函件。
1.1.1.4 响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响应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买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次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系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函由国有银行签署和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XXX),该保函在卖方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前一直有效。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就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得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俗成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购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 (略) 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动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 (略) 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现场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就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同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各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 (略) 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各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 (略) 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来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 (略) 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 (略) 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 (略)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 ||||||
2 | ... | ||||||
合同总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 RMB:元。 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为13%,税款为元。 |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商检费(如需)、符合货物出口包装的包装费、运送到上海港的运输费及保险费、卸货费等所有费用,另包含按买方要求提供图纸设计及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以上价格是上海港或天津港固定交货价格,包含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应为买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等。
2.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函由国有银行签署和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XXX),该保函在卖方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前一直有效。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经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
(2)发货款:卖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指定地点,且货物装船发运后,卖方根据报关单内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发货款
(3)验收款:货物运抵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部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5%作为验收款。
(4)质保金: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5)支付方式: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设备要不低于ISO标准, (略) 场。设备需要有CE(欧洲合格评定)认证证书。
本节仅列明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所有高效沉淀池工艺系统设备及所使用的的配件,类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能、检查方法、标记方法和验收方法,都以竞标文件附件2、附件2.1、附件2.2内的要求为准,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含图纸设计)必须得到业主监理的批复后,才能可以签订合同。
4.质量保证
4.1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 (略) 理设备安装结束且顺利通过业主和监理验收后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4.2质保期内,卖方在收到货物质量缺陷通知,且缺陷是由于卖方原因(以及货物运输)所致,卖方必须在5日内对出现的质量问 (略) 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缺陷货物的替代品到达买方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3卖方需买方要求提供货物技术参数、检验证书、产品标识、以及业主所要求供方提供的关于货物的所有材料。
4.4产品通过批复后,卖方要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各类图纸。
4.5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核心工艺设备在施工安装阶段,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远程指导和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设备调试及人员培训。
4.6卖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需满足以下性能指标:
4.6. (略) 理要求:进出水水量水质满足表1的要求,沉砂水中悬浮物含量 ≤ 200 mg/L,浑浊度90%时间低于250 NTU。水质的 pH 值范围7.0至8.5,处理过程中需保持水质特性不变,适用于现有沉淀设备。排泥浓度要求水损失不超过5%,且污泥需排放至现有蒸发池。若水质指标超出公差范围,试验结果将判定不合格,导致暂时验收推迟。超过整改期限仍不达标,将部分或完全拒绝安装。水质不符合要求,设备将直接被拒绝安装。水质结果以多次取样平均值评定。
表1 进出水要求指标
进水流量 (m3/d) | 出水流量(m3/d) | 排放水量 (m3/j) | 原水中的悬浮物 (mg/l) | 产出水中的悬浮物(mg/l)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3,000 | 800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2,400 | 500 |
252,000 | 240,000 | 12,000 | 1,400 | 200 |
4.6.2设备额定流量要求:污泥分离器出口水流量设定为2.80 m3/s,沉砂池每日生产水量效率不得低于95%。系统需承受额外10% 流量负荷。流量不足≤5%,每1%按14.6 (略) 罚;超过5%,直接拒绝验收。流量不足导致系统未达标的部分将被拒收。需在验收被拒后30天内提供合规的调整方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4.6.3电力与药剂设备要求:电力、药剂或水损失允许超标范围为 0%-10%。超标 0%-10% 部分按实际超额消 (略) 罚;超过10%,直接拒绝验收及安装。需在验收被拒后30天内提供合规的调整方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5.合同履行时间、地点与方式
5.1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可以分批供货,所有设备应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全部发运。
5.2交货地点:上海港指定地点。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前由卖方承担。
5.3交货方式:运输方式:(略)运。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前相应运输、仓储、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6.制造商和生产国别
制造商:
生产国别:中国
7.货物包装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略)-92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略)-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略)-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略)-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略)-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略)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略)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1)本合同所有货物包装应按 (略) 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略)远程搬运。
(2)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3)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适于海运及内(略)远程搬运,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装,并于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唛头标记、目的地、毛重、净重及编号等。
(4)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电话及邮箱(中外文),具体为: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Sinohydro Corporation Limited
地 址:BP5517 Nouakchott, Mauritanie
联系人:Mr. Ji Zheng
手 机:+222 (略)/(略)
发货人信息
发货人:中国水 (略) (略)
SINOHYDRO CORPORATION LIMITED
发货人地址(Add):Room1205,Building,No.23,Yard,No.17,XICUI Road,Haidian District,Beijing,P.R.China。
Post Code :(略)
Tel:86-10-(略) Fax:86-10-(略)
(5)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唛头)(SHIPPING MARK)
SINOHYDRO
应当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发货标记及厂家名称、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6)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约定货物锈蚀、损失、丢失等的,买方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如非因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的,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于3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并由卖方负责 (略) 交涉,买方协助卖 (略) 理,同时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8.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货物出厂前,需获得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代表赴工厂实地检验后认可。
8.2货物到达装卸地点后30日内,双方应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需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3由制造厂按合同的规定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作细致的检验,出具成品质量检验证明书。
8.4在货物到达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现场后,在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且问题确属卖方,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需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9.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略) 。
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参见附件一],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10. 货物单据
A)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交下列付款单据:
1. 13%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在收到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后,卖方应在15日内向买方提交发票;
b. 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数量/重量、单位和金额准确无误。将合同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必须写入发票备注栏;
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征消费税的特种商品,还应该提交退税缴款书;
B)为了通关,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
1. 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
2.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参见附件三];
3. 由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11.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在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12.财务税务
12.1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3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12.2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12.3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12.4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13.知识产权
13.1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13.2如卖方违反本条第1条款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13.3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24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4.索赔
在货物 (略)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 (略) 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违约责任
15.1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违约金为每七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不足七日的以七天计算,但该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期限截至时迟交货物总价的5%。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十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15.2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 (略) 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5.3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16.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颁发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消合同。
17.产品安全保证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17.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应安全舒适,确保人员的居住和使用健康安全。
17.2卖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配套设施是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本着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提供产品,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工艺、设备,不使用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17.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备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使用和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17.4卖方应在货物使用说明中(若需)说明本产品在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18.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天津,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9.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1:反腐败合同条款
附件2:预付款保函(格式)
20.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一式(略)份,买方持(略)份,卖方持(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协议书
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响应,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 (略)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价(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略)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 (略) 和其 (略)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编号:
致:(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成交通知书。
应卖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证在收到所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开户行的账号。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卖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卖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仅限格式)根据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略)
中 (略) (略)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 (略) 理站沉淀池核心设备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必须是集给排水机械设备生产、研发、安装于一体的综合厂家 | |||
提供的成套设备的操作系统语言为英文或者法文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产品取得国际知名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包括CE认证(欧洲合格评定) | |||
要求厂 (略) 理(略)m3/d规模及以上,采用高密度沉淀池工艺的工程案例 | |||
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 | |||
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 |||
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 | |||
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 | |||
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在近5年(2020年至今)内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略)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
注: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只需填写制造企业资格信息;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制造企业资格信息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 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
生产能力及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 | |||
财务状况 | |||
商务部分偏差 | |||
供应商资质、银行信誉 | |||
交货期 | |||
技术部分 |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
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 | |||
提供的技术资料:认证资料、检验报告 |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响应文件评审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2、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响应设备品牌为 ,设备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商 应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在开启前送达指定地点(可邮寄),响应文件中采用扫描件。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询比,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制造商/代理商 | (略)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询比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代理商参与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3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5、供应商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6、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允许联合体参与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 (略)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 (略)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参与时填写)
序号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2 | ||||||
3 | ||||||
…… |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
2 | ||||||
3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备注 |
1 | 设备费 | ||
2 | 运杂及保险费 | ||
3 | 备品备件 | ||
4 | 专用工器具 | ||
5 | 易耗品 | 若有 | |
6 | 技术服务费 | ||
7 | 其它 | ||
8 | 中标服务费 | ||
…… | |||
总计: | 金额填入响应函中 | ||
税率: | 13% | ||
质保期满后N年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 若有 | ||
提供额外的专用工器具 | 若有 | ||
其它服务 | 若有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出厂价) | 制造厂 | 备注 | |
单价 | 总价 |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3.1 | ||||||||
3.2 | ||||||||
3.3 | ||||||||
…… | ||||||||
…… | ||||||||
N | ||||||||
N+1 | ||||||||
N+1.1 | ||||||||
N+1.2 | ||||||||
N+1.3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多项设备组合可增加此表。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重量 | 公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运杂费 | ||||||
2 | 保险费 | ||||||
3 | 其它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易耗品分项报价表(若有)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人日数 | 单价 元/人日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现场技术服务费 | |||||||
1.1 | ||||||||
1.2 | ||||||||
…… | ||||||||
2 | 工厂技术服务费 | |||||||
2.1 | ||||||||
2.2 | ||||||||
…… | ||||||||
3 | 设计联络会 | |||||||
3.1 | ||||||||
3.2 | ||||||||
…… | ||||||||
4 | 培训费 | |||||||
4.1 | ||||||||
4.2 | ||||||||
…… | ||||||||
5 | 其他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其它分项报价表 单位:
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项 目 | 采购文件要求值 | 响应保证值 | 偏差 |
1 | ||||
2 | ||||
3 | ||||
…… |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高效沉淀池 | 进水 (略) | 进水闸门 | SS304L | 台 | 6 |
2 | 进水导流系统 | 与混凝搅拌器配套 | 套 | 6 | ||
3 | 混凝池快速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4 | (略) | 絮凝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5 | 絮凝池导流系统 | 与絮凝搅拌器配套,SS304L | 套 | 6 | ||
6 | (略) | 浮渣槽 | SS304L | 套 | 6 | |
7 | 悬挂式中心传动刮泥机 | 水上部分碳钢防腐 | 台 | 6 | ||
8 | 波形斜板 | 波形板,ABS | 套 | 6 | ||
9 | 斜板支架 | 套 | 6 | |||
10 | 沉淀池半排空阀 | 个 | 6 | |||
11 | 法兰适配器 | 个 | 6 | |||
12 | 斜板冲洗系统 | 水下部分SS304L | 套 | 1 | ||
13 | 集水槽 | SS304L | 套 | 6 | ||
14 | 出水叠梁闸 | 6套闸框,2套闸板 | 套 | 1 | ||
15 | 污泥循环及排放 | 污泥排放及回流泵 | Q=70m3/h,H=20m | 台 | 18 | |
16 | 污泥泵进出口阀门及配件 | 套 | 6 | |||
17 | 附属设施 | 集水坑排水泵 | Q=10m3/h,H=20m | 台 | 2 | |
18 | 出口阀门 | 套 | 1 | |||
19 | 加药系统 | 混凝剂,絮凝剂制备及投加 | 套 | 1 | ||
20 | 电气自控仪表 | 电气系统 | 套 | 1 | ||
21 | 自控系统 | 套 | 1 | |||
22 | 仪表 | 流量计,液位计及污泥浓度计 | 套 | 1 | ||
23 | 排水、溢流、阀门 | 电动蝶阀 | DN1100,1.0Mpa | 个 | 6 | |
24 | 水位测量 | 超声波液位计 | 0~5m,4~20mA | 台 | 1 | |
25 | 浊度测量 | 出水浊度在线测量仪 | 量程:0~500 NTU | 台 | 6 | |
26 | 试剂技术大楼 | PAC加药系统 | 卸料泵 | Q=15m3/h H=14.9m 2.2kW | 套 | 1 |
27 | 卸料控制柜 | 630*530*250mm,工程塑料。含干运转保护器及相关元器件,7寸触摸屏 | ||||
28 | 卸料泵配 (略) 辅材 | 含手动球阀、电动球阀、单向阀、过滤器、卸料泵撬装支架及相关辅材等 | ||||
29 | Y型过滤器 | DN65 | ||||
30 | 手动球阀 | DN65 | ||||
31 | 倒流防止器 | DN65 | ||||
32 | 搅拌机 | N=1.5KW rpm=125 | ||||
33 | 隔膜式计量泵 | 270L/h H=20m 1.5kw | ||||
34 | 计量泵附件 | 每台计量泵包含脉动阻尼器、DN25安全阀、DN25背压阀、浮子流量计、计量泵撬装支架,以及足量的手动阀门、配套的安装辅材 | ||||
35 | 接线箱 | 190*280*130mm ABS | ||||
36 | 电磁流量计 | DN32 | ||||
37 | U (略) | DN32 | ||||
38 | U (略) | DN65 | ||||
39 | PAC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 | ||||
40 | PAC加药系统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
41 | PAM加药系统 | 絮凝剂制备系统 | Q=8 m3/h, N=7.5kW,含在线稀释装置 | 套 | 1 | |
42 | 隔膜式计量泵 | Q=2-3m3/h, P=2bar, N=1.5kW | ||||
43 | 计量泵附件 | 每台计量泵包含脉动阻尼器、DN25安全阀、DN25背压阀、浮子流量计、计量泵撬装支架,以及足量的手动阀门、配套的安装辅材 | ||||
44 | U (略) | DN32,含球阀、三通、90度弯头等相关辅材 | ||||
45 | PAM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
46 | PAM加药系统控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
47 | 石灰投加系统 | 搅拌机 | N=1.5KW rpm=125 | 台 | 2 | |
48 | 螺杆泵 | 330L/h N=1.1kW | 台 | 9 | ||
49 | 电磁流量计 | DN32 | 台 | 6 | ||
50 | (略) 阀门辅材 | 含进出口电动球阀、手动阀、 (略) 和安装辅材。 | 批 | 9 | ||
51 | 压力表 | 台 | 9 | |||
52 | U (略) | DN32 | m | 850 | ||
53 | 石灰石投加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54 | 辅助供配电设备 | 套 | 1 | |||
55 | 石灰饱和器的其他配件 | 石灰石投加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56 | 氯气厂 | 制备和配料设备 | 溶液池 | B*L*H=4*3*2 | 座 | 1 |
57 | 溶解池 | B*L*H=2*2.5*1.5 | 座 | 1 | ||
58 | 隔膜式计量泵 | 270L/h H=20m 1.5kw | 台 | 9 | ||
59 | 计量泵附件 | 每台计量泵包含脉动阻尼器、DN25安全阀、DN25背压阀、浮子流量计、计量泵撬装支架,以及足量的手动阀门、配套的安装辅材 | 套 | 9 | ||
60 | 搅拌机 | N=1.5KW rpm=125 | 台 | 2 | ||
61 | 电气设备 | 电动阀门控制箱 | 304不锈钢 IP55,1控2 | 台 | 3 | |
62 | 高效沉淀池系统设备控制柜 | 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3 | 试剂技术大楼 | PAC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4 | PAM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5 | 风机控制箱 | 一控五,不锈钢材质,ip55 | 套 | 2 | ||
66 | 石灰饱和器 | 石灰石投加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7 | 控制站 | PLC 和控制监督器 | PLC控制主站 | 包括冗余CPU、电源、I/O模块、机架、总线通讯模块、 (略) 模块、10寸触摸屏及软件、机柜等,预留有20%余量 | 套 | 1 |
68 | PAC加药系统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69 | PAM加药系统控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70 | 石灰石投加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71 | 高效沉淀池系统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72 | 返回测量信号 | 数字量输入模块 DI | 16个点 | 套 | 1 | |
73 | 数字量输出模块DO | 16个点 | ||||
74 | 模拟量输入模块 AI | 8个点 | ||||
75 | 485通讯模块 | |||||
76 | (略) 通讯模块 | |||||
77 | 自动化和信号 | 操作员站客户端 | 最新版5000点组态软件开发板 | 套 | 1 | |
78 | 工程师站客户端 | 最新版5000点组态软件开发板 | 套 | 1 | ||
79 | 工控机 | 英特尔至强E5-2620 2.00G以上,4GB ECC内存×2, | 套 | 2 | ||
80 | 核心交换机 | 工业级,1000Mbps,4光口,16电口 | 套 | 2 | ||
81 | 打印机 | A3彩色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
82 | 操作台 | 4工位 | 台 | 1 | ||
83 | 5G远程RTU | 含发射和接收装置,协议与scada系统一致 | 套 | 1 | ||
84 | 仪表控制箱 | 不锈钢材质,IP55 | 个 | 9 | ||
85 | 仪表隔离变压器 | 含箱体、380V/380V 10KVA变压器 | 套 | 1 | ||
86 | 核心交换机 | 1000M,16光口10电口 | 套 | 1 | ||
87 | 工业交换机 | 1000M,2光口6电口 | 套 | 1 | ||
88 | 防雷器 | 电源、信号二合一防雷器 | 块 | 1 | ||
89 | 图像工作站 | 英特尔 酷睿 3.1GHz24”LCD | 台 | 1 |
表2-1:进出水要求指标
进水流量 (m3/d) | 出水流量(m3/d) | 排放水量 (m3/j) | 原水中的悬浮物 (mg/l) | 产出水中的悬浮物(mg/l)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3,000 | 800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2,400 | 500 |
252,000 | 240,000 | 12,000 | 1,400 | 200 |
当进水流量为25.(略)方/天时,需达到表2-2中技术参数:
表2-2:沉淀池技术参数
沉淀池表面负荷 | 12m/h |
Hazen流速 | 1.4m/h |
注:需要厂家在供货前能提供计算证明,证明厂家的产品在表2-2所述的表面负荷及Hazen流速下能达到表2-1的性能指标。
详细清单及图纸如下( (略) 附件):
附件1: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核心工艺设备采购清单
附件2: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核心工艺设备技术资料
1
1.工艺设计要求
(1)构筑物要求
高效沉淀池应具备澄清及浓缩功能,并与混合系统、絮凝反应系统合建。
本工程使用6格高效沉淀池,设备配 (略) 理能力相配套。
(2)配水系统
高效沉淀池系统的进水由上游配水系统重力流直接接入。在正常条件下,配水系统必须保证进入每格高效沉淀池的流量相等。
(3)混凝池
混凝形式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形式。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设计尺寸,核算混凝所需的水力停留时间以及搅拌能力要求。混凝池还应具备接收回流污泥以强化混凝性能的额外能力。
混凝剂采用PACl(10% Al2O3),混凝剂的投加量由投标人进行核算,需满足基本的混凝要求。
*本工程存在间歇运行的条件,考虑到原水含砂量较高的特点,为确保沉淀池长期的正常运行,混凝池出水至絮凝池的连通不得采用底部连通管的形式。
(4)絮凝池
絮凝形式采用机械搅拌混合结合水力调整系统强化絮凝的形式。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设计尺寸,核算絮凝所需的水力停留时间以及搅拌能力要求。配套的水力调整系统设计合理,能够充分发挥并强化搅拌器的性能,在满足絮凝反应所需的水力需求的同时,应确保絮凝剂的充分利用,防止絮凝剂因反应不完全随出水穿透系统导致的不良影响。絮凝搅拌器应设置变频调节的功能。
*絮凝剂采用高分子聚(略)烯酰胺PAM,不得引入其他形式的介质做为助凝剂。絮凝剂的投加量由投标人进行核算,需满足基本的絮凝要求。
(5)沉淀池进 (略)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设计尺寸,沉淀池进 (略) 应具有适当的流速,保证矾花不沉积不破碎,并保证沉淀 (略) 进水不发生短流,确保沉淀池有效的运行在应有的设计负荷下。
(6)沉淀池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的设计尺寸,核算沉淀所需的水力停留时间以及污泥停留时间。
沉淀池采用斜板进行泥水分离,形式为逆向流。斜板间距及光滑度应满足加入混凝剂/絮凝剂后的原水所分离出的污泥顺利下滑并不会造成堵塞的要求,斜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物理性能避免出现堆积污泥受压后变形下陷。斜板的设置角度及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并便于日常冲洗和更换。
沉淀池上部采用集水槽进行澄清水的收集。
(7)污泥浓缩
高效沉淀池 (略) , (略) 应能满足固体通量的要求。高效沉淀池排出的污泥其含水率不大于98.5%。
每格沉淀池须配置一套刮泥机,用于经沉淀浓缩后污泥的收集,其转速宜设置变频调节,并设有过扭矩保护装置。 (略) 底部具有合适的坡度。
(8)污泥的回流及排放
沉淀池采用泵的形式进行回流及排泥,每格沉淀池应设有独立的污泥泵,污泥泵的能力和数量要保证高效沉淀池污泥的有效回流和及时排出。
污泥的回流量根据进水水量水质控制,并使新鲜的、具有活性和良好絮凝的污泥回流。
(9)斜板的冲洗
斜板采用罗茨鼓风机和固定式穿 (略) 的形式进行冲洗,投标人应根据沉淀池尺寸核算冲洗系统的参数,确定冲洗系统的布置。斜板冲洗系统的能力应确 (略) 域的有效冲洗,且不得对斜板产生负面影响。
2. 主要工艺设备技术要求
1、混凝搅拌器
(1)投标人提供的混凝池搅拌器为高效沉淀池系统核心设备,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就地控制箱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2)搅拌器的叶轮结构形式与叶轮转速应适用混凝池的容积尺寸,并能快速达到与PACl充分混合效果。
(3)搅拌器的传动装置固定在池顶上,驱动装置采用电机与减速机直联的结构形式。减速装置应设置合适的轴承组合,以适应在高速旋转的同时承受由于叶轮搅拌时产生的所有径向与轴向载荷。
(4)承包商应根据搅拌容量和混凝剂为PACl的条件下选择高效轴流型的叶轮结构形式,以提高循环速率,使液药在混合阶段形成轴流型的上下翻腾效果,并须将搅拌机选型的设计依据提交业主批准。
(5)搅拌器的电机须连续运行、间歇运行和长期停止状态后恢复运行。
(6)主要材料
叶轮 不锈钢304L或更优
传动立轴 不锈钢304L或更优
其它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或更优
(7)控制方式
投标人应配套提供混凝搅拌器的电气控制柜,现场按钮箱。控制柜、按钮箱与设备之间的动力及控制电缆由投标人配套提供。混凝搅拌器的操作至少应包含就地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就地手动控制为就地按钮箱箱面按钮进行控制,自动控制为 (略) 自动控制系统远程控制信号进行开机与停机控制,电气控制柜应具 (略) PLC 传输状态显示信号并接受 PLC 输出控制信号的接口。
2、絮凝反应池搅拌器
(1)投标人提供的絮凝反应池搅拌器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导流筒、就地控制箱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2)适用絮凝反应池的容积尺寸,并能通过叶轮的低速旋转进行絮凝反应,使水中的悬浮物、非溶解性有机物在电介质和聚合物的作用下形成较大絮状体,以利后期 (略) 理。
(3)搅拌器的传动装置采用电机与减速机直联的结构形式,电机适用于三相、380V、50Hz。主轴系统应设置合适的轴承支承,以适可同时承受由于叶轮搅拌时产生的所有径向与轴向载荷。
(4)投标人应根据搅拌容量和絮凝剂为PAM高分子絮凝剂的条件下选择高效轴流型的叶轮结构形式,以提高药剂的使用效果,并须将搅拌机选型的设计依据提交业主批准。
(5)导流筒的外形尺寸由投标人根据池形及搅拌要求确定,导流桶内配备适宜的PAM注入装置。
(6)搅拌器的电机须连续运行、间歇运行和长期停止状态后恢复运行。
(7)絮凝搅拌机需设有变频控制,用于调节絮体大小,提高絮凝效果。变频器安装在电控柜内。搅拌器的临界转速应高于工作转速的15%以上。
(8)主要材料
配套整流系统采用不锈钢304L(厚度不小于5mm)
叶轮 不锈钢304L或更优
传动立轴 不锈钢304L或更优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或更优
(9)控制方式
投标人应配套提供絮凝搅拌器的电气控制柜,现场按钮箱。控制柜、按钮箱与设备之间的动力及控制电缆由投标人配套提供。混合搅拌器的操作至少应包含就地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就地手动控制为就地按钮箱箱面按钮进行控制,自动控制为 (略) 自动控制系统远程控制信号进行开机与停机控制,电气控制柜应具 (略) PLC 传输状态显示信号并接受 PLC 输出控制信号的接口。
3、中心传动浓缩刮泥机
(1)概述
1)承包商提供的刮泥机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就地控制箱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2)中心传动浓缩刮泥机采用悬挂式中心驱动型式,水下刮板通过中心驱动装置的输出轴联接后沿池中心作圆周运动,并正常运行。
3)浓缩刮泥机应保持适当的转速以便于有效地对絮状体的污泥进一步进 (略) 理,并提高出水水质。底部污泥刮板应连续将刮集的污泥由池周刮向池中心排泥斗,通过池内水压或排泥泵排出池外。
4)刮泥机安装于高 (略) 基础上,中心传动采用减速装置驱动中心回转轴承的机构型式,中心传动齿轮的设计应符合ISO或同类标准,服务系数不小于2。轴承应能承受全部轴向载荷和刮泥时产生的倾覆力矩。电机适用于三相、380V、50Hz。
5)水下刮板、刮板支架、浓缩浆板采用不锈钢304L制造,池底接触部分需采用可调整垂直高度的橡胶刮板。
6)中心传动竖轴与减速装置的出轴采用刚性联接,轴采用AISI420不锈钢。
7)搅拌器的电机须连续运行、间歇运行和长期停止状态后恢复运行。
8)刮泥机的中心驱动系统的电机减速器应能满足变频调节的要求。以便能够调节浓缩污泥的含固率。
(2)刮泥机性能要求
1)规格
带马达过热保护
带过扭矩保护开关
2)驱动
类型: 中心传动
防护等级: 不低于IP 54
绝缘等级: F
供电: 380V / 三相 / 50Hz
3)材料
水下部分主要材质: 不锈钢304L
底部刮板: EPDM或更优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或更优
4)其它供应部件
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部件:
刮泥机应配备就地控制柜,电机和自动系统。
5)控制方式
投标人应配套提供刮泥机的电气控制箱,及由控制箱至设备的动力及控制电缆。操作方式为就地手动控制和PLC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另外应具备向PLC传输状态显示信号并接受现场控制站PLC输出控制信号的接口。
4、污泥回流及排泥泵
承包商提供的污泥回流及排放泵为成套装置,
1) 污泥泵为容积式单螺杆泵,有过热保护装置和防止干运转的保护器。由同一厂家设计、制造并提供的最终产品。
2) 泵在规定工况下,以空载工况的容积效率下降为15%为定子终止寿命的鉴定值;
3) 泵出厂的空载容积效率不得低于96%;
4) 泵承受液体压力的零部件,其试验压力应按工作压力的1.5倍计,压力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小于10MIN,在试验过程中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 电机应具有电流保护功能、过载和过热保护功能,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
6) 主要材料
壳体: GG25铸铁
转子: 淬火工具钢1.2436
连轴杆: 不锈钢420
定子和万向节护套: NBR耐磨(略)腈橡胶
轴密封: 填料密封
底座: 槽钢
5、斜板及支撑
投标人提供的斜板及支撑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安装与运行所必需的附件和紧固件。
(1)斜板的材质为ABS工程塑料或更优材质。
投标人应保证在任何工况条件下斜管不得被污泥堵塞。
(2)主要材料
斜板: ABS工程塑料或更优
支撑框架:ABS工程塑料内衬不锈钢
螺栓、螺母、垫圈:不锈钢321或更优
6、集水槽,堰板及支撑
(1)集水槽及堰板
投标人提供的集水槽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安装所必需的附件和紧固件。集水槽需保证合适的水力负荷。
集水槽槽体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不锈钢304L制造,堰板采用厚度为不小于3mm的不锈钢304L制造,堰板应垂直可调,调节范围不小于25mm。
集水槽、堰板及所有的支撑件、紧固件的材料采用不锈钢SS304L或更优材质。投标人根据集水的工艺要求和安装条件复核集水槽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厚度,保证集水槽在有水和无水条件下均不变形。
如果由于厚度不够,结构不合理集水槽出现变形,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主要材料
集水槽: 不锈钢304L
堰板: 不锈钢304L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
7、阀门
所有这里指定的设备是用于控制水的标准设备,阀门、配件和其他各项附件必须根据系统要求细化,形成完整的工作系统。
8、加药系统
本工程加药设备均位于加药间内。
(1)混凝剂储存,投加系统
混凝剂采用液体PACl(10% Al2O3),混凝剂加药系统由混凝剂储液罐、混凝剂投加泵及配套的管线、阀门等组成,加药设备采用耐腐蚀隔膜计量泵投加至高效沉淀池。
投药系统采用原水流量和水质控制,采用隔膜计量泵投加。计量泵应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安全阀、脉冲阻尼器、背压阀等。
加药隔膜泵应为流量可调的高性能机械隔膜计量桌。加药泵采用手动调节冲程、泵本身 (略) 板自动调节频率,能接收4-20mA信号,同时能反馈故障报警信号和.4-20mA流量信号输出,自带校正功能。泵的流量可在0-100%范围内实现在运行/停车时连续调节。
加药计量泵由传动箱体、液力端、电机、流量调节通过4-20mA精确控 (略) 板来完成。也可以手动控制,在手动状态下,可以精确调整加药频率来调整加药量,也可以通过调整冲程长度旋钮来调整,内置冲程传感器。
加药计量泵的液力端部分包括隔膜、单向球阀及泵头外壳等组成。单向止回球阀采用陶瓷的阀体、阀座,聚四氟密封件和垫片,阀球为陶瓷制,加工精度高,强固耐腐蚀,以保证计量泵的精度和运行稳定。泵头及进出口单向阀的材质为PVDF。隔膜材料选用聚四氟(略)烯PTFE,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隔膜连续运行寿命应至少25,000 小时。
加药计量泵运行时,泵的噪音不高于70 dB(A),轴承温度不高于65°C,无异常振动, (略) 没有泄漏。计量泵的吸程不得小于3米。
(2)絮凝剂制备系统
絮凝剂制备系统应是紧凑型全自动配制系统,它将干态的或者乳液态的聚合电解质转变为聚合电解质溶液以供使用,制备装置包括控制箱、料斗、下料螺旋、搅拌器、配套仪表、管道、阀门等所有附件。可实现连续或序批式制备电解质溶液。
系统应为高性能聚(略)烯PPH材质箱体的全自动、三箱系统,带振动器和料位探头的干料进料器,并带能够实现缺料报警的乳液态物料进料器。装置须配备制备室、熟化室和投加室搅拌机,带触点流量计的进水组合装置,干态聚合物的喷射混合器,最低/最高液位探头,带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的控制箱及控制触摸屏。
三箱组合箱体分为制备、熟化和投加三个箱,箱体内置挡板,采用溢流式混合的方式。 箱体采用高性能聚(略)烯PPH材质,以达到对强度和耐腐蚀性的要求。箱体内需设超声波液位传感器,每个腔体都应有观测孔。
喷射混合器材质为PPH或更好材质,使聚合电解质充分溶解,应保证粉末的吸入,防止喷射混合器的堵塞,并确保聚合物的最佳湿润。
带缺料传感器的干粉进料器由料斗、螺旋给料电机、加热带、物位探头、振动器组成。干粉进料器应配置振荡器,防止粉料投空架桥;配置料位探头,输出低料位信号;电加热带的作用为防潮,防止干粉结块。进料电机应选用为恒速电机,投料量通过程序的时间继电器实现,确保溶液的制备精度。
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的供水系统的流量、压力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采取措施确保满足系统使用要求,须能够根据用水需要,自动控制水压、水量,无需人工操作。供水系统须设置设备、管道、仪表等的故障报警信号,信号可上 (略) 中控。
进水装置安装在制备室侧面,应包括手动闸阀、减压阀(带压力 (略) )、电磁阀(24VDC)、流量计和管道(UPVC管)等组成。主体材质为黄铜及UPVC,减压阀的量程应从1.5到6bar,并可满足最大16bar的运行压力。
流量计采用带触点输出的流量计,最大触点负荷24V DC, 0.2A。
投加和排空连接应设在箱体的后面,抽取口和排空口有球阀连接。.
应设置超声波液位传感器检测储存箱内的液位。并应有四个液位触点:高高位、高位、低位、低低位。当系统达到低液位时,系统自动启动;当系统达到高液位时,系统自动停止;当系统达到低低液位时,系统输出报警信号,停止外输泵的运行。
超声波液位传感器的输出电压为24VDC,输出信号为4-20mA。
PAM—体化制备装置设3台搅拌器,分别位于制备箱、熟化箱和投加箱体上,用于搅拌
混合预制溶液并加快熟化过程。搅拌器的叶片和轴的材质均为不锈钢304或更好材质,防护等级IP55。
(3)PAM投加螺杆泵
PAM加药螺杆泵采用容积式单螺杆泵。 (略) 的连接方式为法兰连接,在正常使用和维 修管理情况下,泵的无故障累积运行时间大于(略)小时。
定子橡胶与壳体牢固结合,其工作面没有接缝、接痕、气孔和裂缝等缺陷。
泵轴采用炭化硅机械密封。密封面泄漏值小于0.2mL/min, (略) 设有泄漏回收装置。泵在额定工况下工作时,振动速度有效值不超过7.1 mm/s。噪声值不超过80dB(A)。同一规格、结构的泵的零件、备件能互换。
承受液体压力的零部件,按1. 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10min,在试压过程中应保证没有渗漏现象发生。
泵带有防干运转保护和过压保护功能。电机具有过电流保护。
加药泵、电机、驱动装置安装于同一底板上。
材质:
泵体: 铸铁;
转子: 不锈钢06Crl7Nil2Mo2Ti;
定子: (略)腈橡胶;
调速装置: 带有变频器自动无级调速装置,通过变频器可调节流量。
底板: 炭钢。
9、供电系统
投标人提供的高效沉淀池须自带配套电控柜,负责高效沉淀池系统内所有相关用电设备的配电、控制及保护:
(1)各设备的操作方式至少应提供就地手动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在远程自动操作方式下,各设备可以由水厂自控系统远程操作运行、停止。
(2)远程监控信号:配套电控柜通过10/100M自适应 (略) 接口模块与水厂现场分控站通信,实现高效池及加药间各设备的远程控制。
10、自控及仪表系统
投标人高效沉淀池系统配置1套自动化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主机、网络通讯设备、系统开发(法语),主要负责高效沉淀池系统各设备自控和数据采集,由高效沉淀池工艺系统供应商配套提供。
由PLC控制柜(箱)至仪表、设备或电控箱的动力、控制、信号等各种线缆由投标人提供。
1)投标人 (略) 通讯电缆至PLC控制柜。
2)投标人负责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导图设计, (略) 提供满足施工、审查、验收的设计导图。
3)高效沉淀池各设备开启信号,检测仪表信号,阀门开启度信号等均可通过PLC上 (略) 中控系统。
4)高效沉淀池PLC控制柜应 (略) 接口,系统可通 (略) 接 (略) 自控系统传输设备工况状态信号,并且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可通 (略) 接口 (略) 自动控制系统信号进行参数设定、设备控制等。
1
中 (略) (略)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 (略) 理站沉淀池核心设备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
采购机构:中 (略) (略) 设备物资部
二○二五年一月
中国·天津
1.总则...................................................................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略)
一、采购条件受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 (略) (略)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 (略) 理核心工艺设备,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是毛塔水利部(MHA)为应对首都饮用水短缺问题而 (略) 政项目。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混凝土施工、建筑主体施工、 (略) 工程、电气设备安装、配套房建工程等。
2、采购范围: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的沉淀池核心设备。
3、采购数量 主要设备采购数量见下表(以附表设备清单为准):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效沉淀池 | |||
1.1 | 进水 (略) | |||
进水闸门 | SS304L | 台 | 6 | |
进水导流系统 | 与混凝搅拌器配套 | 套 | 6 | |
混凝池快速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1.2 | (略) | |||
絮凝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絮凝池导流系统 | 与絮凝搅拌器配套,SS304L | 套 | 6 | |
1.3 | (略) | |||
浮渣槽 | SS304L | 套 | 6 | |
悬挂式中心传动刮泥机 | 水上部分碳钢防腐 | 台 | 6 | |
水下部分SS304L | ||||
波形斜板 | 波形板,ABS | 套 | 6 | |
沉淀池半排空阀 | 个 | 6 | ||
法兰适配器 | 个 | 6 | ||
斜板冲洗系统 | 水下部分SS304L | 套 | 1 | |
集水槽 | SS304L | 套 | 6 | |
出水叠梁闸 | 6套闸框,2套闸板 | 套 | 1 | |
闸框SS304,闸板铝合金 | ||||
1.4 | 污泥循环及排放 | |||
污泥排放及回流泵 | Q=70m3/h,H=20m | 台 | 18 | |
污泥泵进出口阀门及配件 | 套 | 6 | ||
1.5 | 附属设施 | |||
集水坑排水泵 | Q=10m3/h,H=20m | 台 | 2 | |
出口阀门 | 套 | 1 | ||
1.6 | 加药系统 | 混凝剂,絮凝剂制备及投加 | 套 | 1 |
1.7 | 电气自控仪表 | |||
电气系统 | 套 | 1 | ||
自控系统 | 套 | 1 | ||
仪表 | 流量计,液位计及污泥浓度计 | 套 | 1 | |
2 | 石灰投加系统 | 套 | 1 | |
电动葫芦 | 电机CE认证 | 台 | 1 | |
振动盘及主体 | 电器CE认证 | 台 | 1 | |
除尘器 | 配套除尘,带碳钢排渣底座 | 台 | 1 | |
双螺旋给料机 | 300kg/h | 台 | 1 | |
螺旋输送器 | 5m3/h | 台 | 1 | |
搅拌罐 | 3m3,配水力除尘器,搅拌器 | 套 | 1 | |
渣浆泵 | 5m3/h,20m | 台 | 2 | |
其他附属系统 | 含系统必要附件及控制系统 | 项 | 1 | |
3 | 加氯系统 | 套 | 1 | |
搅拌器 | 含安装底座,支架 | 台 | 1 | |
计量泵 | Q=790L/h,H=50m | 台 | 2 | |
其他附属系统 | 含系统必要附件及控制系统 | 项 | 1 | |
4 | 电动蝶阀 | DN1100 | 台 | 6 |
2年备品备件 | 项 | 1 | ||
现场服务费 |
备注:主要技术性能表要求参考附件图纸设备表(以法语为准,中为参考)。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用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不一致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内,允许分批供货。
5、交货地点:上海港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本节仅列明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所有设备及所使用的的配件,类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能、检查方法、标记方法和验收方法,都以询比采购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内的要求为准,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含图纸设计和计算文件)必须得到业主监理的批复,涉及到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低于ISO标准,设备需要CE(欧洲合格评定)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必须选择本标书同等要求的产品,若经监理批复后产生品牌或型号的变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7、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商检费(需配合提供商检所需资料)、符合货物出口包装的包装费、运送到上海港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另包含提供产品技术册页、图纸设计、计算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其中产品技术册页、图纸和计算文件必须为法语或英语)。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投标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业主或监理否决要求更换品牌或型号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 (略) 理系统生产、研发、安装于一体的综合性厂家;提供的成套设备的操作系统语言为英文或者法文;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效期内的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际知名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包括CE认证(欧洲合格评定);要求厂 (略) 理(略)m3/d规模及以上,采用高密度沉淀池工艺的工程案例;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包括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供应商应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类似的供货业绩,近5年内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略)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 (略) 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供应商未被 (略) 供应商黑名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 (略) 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略);方式2)请登(略)http://**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 (略) 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 (略) 通知所有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合格 (略) (略) 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 (略) 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 (略) (http://**)、中国电建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
地 址: (略) (略) 中新生态 (略) 创意大厦8号楼516室
联 系 人:冀先生
电 话:(略)
电子邮箱:*@*63.com
采购机构:中 (略) (略) 设备物资部
地 址: (略) (略) 中新生态 (略) 创意大厦8号楼516室
联 系 人:辛先生
电 话:022-(略)
电子邮箱:*@*owerchina.cn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略)
电子邮箱:*@*owerchina.cn、*@*63.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中 (略) (略) 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2-(略)
2025年 1 月 15 日
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如厂家要求可视频进行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9日17时00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
3.2.3 | 报价要求 | 所报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商检费(需配合提供商检所需资料)、符合货物出口包装的包装费、运送到上海港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另包含提供产品技术册页、图纸设计、计算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其中产品技术册页、图纸和计算文件必须为法语或英语)。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略)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地址。地址: (略) (略) 中新生态 (略) 创意大厦8号楼516室,联系人:辛先生,电话:(略)。 4、投标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 (略) 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5、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5.4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方式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投标文件)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竞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每把电子钥匙内含有的电子印章:单位公章、个人签字章) | |
3.7.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略) 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并使用电子钥匙加密和解密。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3 | 评审方法 | 具体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有 |
1.1. (略) 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设备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略) (http://**)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略) (http://**)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企业(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 (略) 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 (略) 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启,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D、进行开启:宣读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响应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报价等内容。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 (略) 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 (略) (略) (网址:http://**)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中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A)半流程:供应商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启会议,现场开启并签字确认开启结果。
(B)全流程: (略) (http://**)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略) 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 (略) 集采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 (略) 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5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25分,技术部分满分为25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两名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5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审价 | 50 | 一、评标基准价确定: 以各有效供应商评审价的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审基准价。 二、得分: 1、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审基准价3%以内(含3%)的,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高于评审基准价3%以上的,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1分。 3、低于评审基准价3%以内(含3%)的,不扣分;低于评标基准价3%以上的,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 4、本项最低得分35分。 |
合计 | 50 | 最低得分35分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3 | 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二 | 生产能力及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 | 8 | 对生产厂家的综合能力及供应商2020-2024年 (略) 理工艺设备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未提供相关资料得 0 分。 |
三 | 财务状况 | 4 | 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四 | 商务部分偏差 | 4 | 商务条款无偏离且有付款、报价等优惠条件的得满分,最低得 1分。 |
五 | 供应商资质、银行信誉 | 2 | 供应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无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银行资信证明等,项目齐全且最优得满分,最低得1分。 |
六 | 交货期 | 4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1分 |
合计 | 25 | 最低得分5分。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8 | 根据供应商的生产及仓储能力、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进度保证措施、运输方案等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二 | 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 | 4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三 | 提供的技术资料:认证资料、检验报告 | 8 | 投标人提供的国际、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质量标准、认证资料、检验报告及相关产品安装说明资料等,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四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5 | 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服务措施进行评价,最优满分,未提供得1分。 |
合计 | 25 | 最低得分4分。 |
1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成交的函件。
1.1.1.4 响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响应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买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次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系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函由国有银行签署和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XXX),该保函在卖方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前一直有效。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就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得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俗成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购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 (略) 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动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 (略) 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现场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就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同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各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 (略) 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各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 (略) 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来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 (略) 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 (略) 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 (略)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 ||||||
2 | ... | ||||||
合同总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 RMB:元。 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为13%,税款为元。 |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商检费(如需)、符合货物出口包装的包装费、运送到上海港的运输费及保险费、卸货费等所有费用,另包含按买方要求提供图纸设计及现场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以上价格是上海港或天津港固定交货价格,包含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应为买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等。
2.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函由国有银行签署和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XXX),该保函在卖方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前一直有效。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经审核无误后,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
(2)发货款:卖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指定地点,且货物装船发运后,卖方根据报关单内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发货款
(3)验收款:货物运抵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部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5%作为验收款。
(4)质保金: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5)支付方式: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设备要不低于ISO标准, (略) 场。设备需要有CE(欧洲合格评定)认证证书。
本节仅列明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所有高效沉淀池工艺系统设备及所使用的的配件,类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能、检查方法、标记方法和验收方法,都以竞标文件附件2、附件2.1、附件2.2内的要求为准,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含图纸设计)必须得到业主监理的批复后,才能可以签订合同。
4.质量保证
4.1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 (略) 理设备安装结束且顺利通过业主和监理验收后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4.2质保期内,卖方在收到货物质量缺陷通知,且缺陷是由于卖方原因(以及货物运输)所致,卖方必须在5日内对出现的质量问 (略) 理意见,且在15日内空运缺陷货物的替代品到达买方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3卖方需买方要求提供货物技术参数、检验证书、产品标识、以及业主所要求供方提供的关于货物的所有材料。
4.4产品通过批复后,卖方要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各类图纸。
4.5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核心工艺设备在施工安装阶段,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远程指导和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设备调试及人员培训。
4.6卖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需满足以下性能指标:
4.6. (略) 理要求:进出水水量水质满足表1的要求,沉砂水中悬浮物含量 ≤ 200 mg/L,浑浊度90%时间低于250 NTU。水质的 pH 值范围7.0至8.5,处理过程中需保持水质特性不变,适用于现有沉淀设备。排泥浓度要求水损失不超过5%,且污泥需排放至现有蒸发池。若水质指标超出公差范围,试验结果将判定不合格,导致暂时验收推迟。超过整改期限仍不达标,将部分或完全拒绝安装。水质不符合要求,设备将直接被拒绝安装。水质结果以多次取样平均值评定。
表1 进出水要求指标
进水流量 (m3/d) | 出水流量(m3/d) | 排放水量 (m3/j) | 原水中的悬浮物 (mg/l) | 产出水中的悬浮物(mg/l)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3,000 | 800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2,400 | 500 |
252,000 | 240,000 | 12,000 | 1,400 | 200 |
4.6.2设备额定流量要求:污泥分离器出口水流量设定为2.80 m3/s,沉砂池每日生产水量效率不得低于95%。系统需承受额外10% 流量负荷。流量不足≤5%,每1%按14.6 (略) 罚;超过5%,直接拒绝验收。流量不足导致系统未达标的部分将被拒收。需在验收被拒后30天内提供合规的调整方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4.6.3电力与药剂设备要求:电力、药剂或水损失允许超标范围为 0%-10%。超标 0%-10% 部分按实际超额消 (略) 罚;超过10%,直接拒绝验收及安装。需在验收被拒后30天内提供合规的调整方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5.合同履行时间、地点与方式
5.1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可以分批供货,所有设备应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全部发运。
5.2交货地点:上海港指定地点。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前由卖方承担。
5.3交货方式:运输方式:(略)运。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前相应运输、仓储、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6.制造商和生产国别
制造商:
生产国别:中国
7.货物包装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略)-92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略)-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略)-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略)-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略)-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略)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略)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1)本合同所有货物包装应按 (略) 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略)远程搬运。
(2)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3)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适于海运及内(略)远程搬运,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装,并于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唛头标记、目的地、毛重、净重及编号等。
(4)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电话及邮箱(中外文),具体为: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Sinohydro Corporation Limited
地 址:BP5517 Nouakchott, Mauritanie
联系人:Mr. Ji Zheng
手 机:+222 (略)/(略)
发货人信息
发货人:中国水 (略) (略)
SINOHYDRO CORPORATION LIMITED
发货人地址(Add):Room1205,Building,No.23,Yard,No.17,XICUI Road,Haidian District,Beijing,P.R.China。
Post Code :(略)
Tel:86-10-(略) Fax:86-10-(略)
(5)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唛头)(SHIPPING MARK)
SINOHYDRO
应当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发货标记及厂家名称、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6)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约定货物锈蚀、损失、丢失等的,买方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如非因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的,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于3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并由卖方负责 (略) 交涉,买方协助卖 (略) 理,同时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8.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货物出厂前,需获得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代表赴工厂实地检验后认可。
8.2货物到达装卸地点后30日内,双方应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需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3由制造厂按合同的规定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作细致的检验,出具成品质量检验证明书。
8.4在货物到达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现场后,在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且问题确属卖方,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需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9.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略) 。
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参见附件一],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10. 货物单据
A)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交下列付款单据:
1. 13%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在收到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后,卖方应在15日内向买方提交发票;
b. 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数量/重量、单位和金额准确无误。将合同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必须写入发票备注栏;
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征消费税的特种商品,还应该提交退税缴款书;
B)为了通关,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
1. 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
2.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参见附件三];
3. 由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11.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在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12.财务税务
12.1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3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12.2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12.3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12.4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13.知识产权
13.1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13.2如卖方违反本条第1条款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13.3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24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4.索赔
在货物 (略)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 (略) 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违约责任
15.1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违约金为每七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不足七日的以七天计算,但该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期限截至时迟交货物总价的5%。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十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15.2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 (略) 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5.3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16.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颁发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消合同。
17.产品安全保证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17.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应安全舒适,确保人员的居住和使用健康安全。
17.2卖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配套设施是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本着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提供产品,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工艺、设备,不使用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17.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备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使用和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17.4卖方应在货物使用说明中(若需)说明本产品在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18.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天津,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9.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1:反腐败合同条款
附件2:预付款保函(格式)
20.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一式(略)份,买方持(略)份,卖方持(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协议书
中 (略) (略) 毛塔经理部(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响应,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 (略)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价(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略)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 (略) 和其 (略)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编号:
致:(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成交通知书。
应卖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证在收到所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开户行的账号。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卖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卖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仅限格式)根据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略)
中 (略) (略)
毛里塔尼亚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 (略) 理站沉淀池核心设备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必须是集给排水机械设备生产、研发、安装于一体的综合厂家 | |||
提供的成套设备的操作系统语言为英文或者法文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产品取得国际知名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包括CE认证(欧洲合格评定) | |||
要求厂 (略) 理(略)m3/d规模及以上,采用高密度沉淀池工艺的工程案例 | |||
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 | |||
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 |||
能够提供快速搅拌机的CFD模拟 | |||
能够提供絮凝池的CFD模拟 | |||
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在近5年(2020年至今)内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略)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
注: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只需填写制造企业资格信息;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制造企业资格信息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 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
生产能力及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 | |||
财务状况 | |||
商务部分偏差 | |||
供应商资质、银行信誉 | |||
交货期 | |||
技术部分 | |||
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
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 | |||
提供的技术资料:认证资料、检验报告 |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响应文件评审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2、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响应设备品牌为 ,设备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商 应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在开启前送达指定地点(可邮寄),响应文件中采用扫描件。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询比,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制造商/代理商 | (略)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询比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代理商参与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3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5、供应商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6、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允许联合体参与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 (略)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 (略)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参与时填写)
序号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2 | ||||||
3 | ||||||
…… |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
2 | ||||||
3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备注 |
1 | 设备费 | ||
2 | 运杂及保险费 | ||
3 | 备品备件 | ||
4 | 专用工器具 | ||
5 | 易耗品 | 若有 | |
6 | 技术服务费 | ||
7 | 其它 | ||
8 | 中标服务费 | ||
…… | |||
总计: | 金额填入响应函中 | ||
税率: | 13% | ||
质保期满后N年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 若有 | ||
提供额外的专用工器具 | 若有 | ||
其它服务 | 若有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出厂价) | 制造厂 | 备注 | |
单价 | 总价 |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3.1 | ||||||||
3.2 | ||||||||
3.3 | ||||||||
…… | ||||||||
…… | ||||||||
N | ||||||||
N+1 | ||||||||
N+1.1 | ||||||||
N+1.2 | ||||||||
N+1.3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多项设备组合可增加此表。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重量 | 公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运杂费 | ||||||
2 | 保险费 | ||||||
3 | 其它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易耗品分项报价表(若有) 单位: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人日数 | 单价 元/人日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现场技术服务费 | |||||||
1.1 | ||||||||
1.2 | ||||||||
…… | ||||||||
2 | 工厂技术服务费 | |||||||
2.1 | ||||||||
2.2 | ||||||||
…… | ||||||||
3 | 设计联络会 | |||||||
3.1 | ||||||||
3.2 | ||||||||
…… | ||||||||
4 | 培训费 | |||||||
4.1 | ||||||||
4.2 | ||||||||
…… | ||||||||
5 | 其他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其它分项报价表 单位:
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项 目 | 采购文件要求值 | 响应保证值 | 偏差 |
1 | ||||
2 | ||||
3 | ||||
…… |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高效沉淀池 | 进水 (略) | 进水闸门 | SS304L | 台 | 6 |
2 | 进水导流系统 | 与混凝搅拌器配套 | 套 | 6 | ||
3 | 混凝池快速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4 | (略) | 絮凝搅拌器 | SS304L | 台 | 6 | |
5 | 絮凝池导流系统 | 与絮凝搅拌器配套,SS304L | 套 | 6 | ||
6 | (略) | 浮渣槽 | SS304L | 套 | 6 | |
7 | 悬挂式中心传动刮泥机 | 水上部分碳钢防腐 | 台 | 6 | ||
8 | 波形斜板 | 波形板,ABS | 套 | 6 | ||
9 | 斜板支架 | 套 | 6 | |||
10 | 沉淀池半排空阀 | 个 | 6 | |||
11 | 法兰适配器 | 个 | 6 | |||
12 | 斜板冲洗系统 | 水下部分SS304L | 套 | 1 | ||
13 | 集水槽 | SS304L | 套 | 6 | ||
14 | 出水叠梁闸 | 6套闸框,2套闸板 | 套 | 1 | ||
15 | 污泥循环及排放 | 污泥排放及回流泵 | Q=70m3/h,H=20m | 台 | 18 | |
16 | 污泥泵进出口阀门及配件 | 套 | 6 | |||
17 | 附属设施 | 集水坑排水泵 | Q=10m3/h,H=20m | 台 | 2 | |
18 | 出口阀门 | 套 | 1 | |||
19 | 加药系统 | 混凝剂,絮凝剂制备及投加 | 套 | 1 | ||
20 | 电气自控仪表 | 电气系统 | 套 | 1 | ||
21 | 自控系统 | 套 | 1 | |||
22 | 仪表 | 流量计,液位计及污泥浓度计 | 套 | 1 | ||
23 | 排水、溢流、阀门 | 电动蝶阀 | DN1100,1.0Mpa | 个 | 6 | |
24 | 水位测量 | 超声波液位计 | 0~5m,4~20mA | 台 | 1 | |
25 | 浊度测量 | 出水浊度在线测量仪 | 量程:0~500 NTU | 台 | 6 | |
26 | 试剂技术大楼 | PAC加药系统 | 卸料泵 | Q=15m3/h H=14.9m 2.2kW | 套 | 1 |
27 | 卸料控制柜 | 630*530*250mm,工程塑料。含干运转保护器及相关元器件,7寸触摸屏 | ||||
28 | 卸料泵配 (略) 辅材 | 含手动球阀、电动球阀、单向阀、过滤器、卸料泵撬装支架及相关辅材等 | ||||
29 | Y型过滤器 | DN65 | ||||
30 | 手动球阀 | DN65 | ||||
31 | 倒流防止器 | DN65 | ||||
32 | 搅拌机 | N=1.5KW rpm=125 | ||||
33 | 隔膜式计量泵 | 270L/h H=20m 1.5kw | ||||
34 | 计量泵附件 | 每台计量泵包含脉动阻尼器、DN25安全阀、DN25背压阀、浮子流量计、计量泵撬装支架,以及足量的手动阀门、配套的安装辅材 | ||||
35 | 接线箱 | 190*280*130mm ABS | ||||
36 | 电磁流量计 | DN32 | ||||
37 | U (略) | DN32 | ||||
38 | U (略) | DN65 | ||||
39 | PAC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 | ||||
40 | PAC加药系统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
41 | PAM加药系统 | 絮凝剂制备系统 | Q=8 m3/h, N=7.5kW,含在线稀释装置 | 套 | 1 | |
42 | 隔膜式计量泵 | Q=2-3m3/h, P=2bar, N=1.5kW | ||||
43 | 计量泵附件 | 每台计量泵包含脉动阻尼器、DN25安全阀、DN25背压阀、浮子流量计、计量泵撬装支架,以及足量的手动阀门、配套的安装辅材 | ||||
44 | U (略) | DN32,含球阀、三通、90度弯头等相关辅材 | ||||
45 | PAM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
46 | PAM加药系统控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
47 | 石灰投加系统 | 搅拌机 | N=1.5KW rpm=125 | 台 | 2 | |
48 | 螺杆泵 | 330L/h N=1.1kW | 台 | 9 | ||
49 | 电磁流量计 | DN32 | 台 | 6 | ||
50 | (略) 阀门辅材 | 含进出口电动球阀、手动阀、 (略) 和安装辅材。 | 批 | 9 | ||
51 | 压力表 | 台 | 9 | |||
52 | U (略) | DN32 | m | 850 | ||
53 | 石灰石投加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54 | 辅助供配电设备 | 套 | 1 | |||
55 | 石灰饱和器的其他配件 | 石灰石投加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56 | 氯气厂 | 制备和配料设备 | 溶液池 | B*L*H=4*3*2 | 座 | 1 |
57 | 溶解池 | B*L*H=2*2.5*1.5 | 座 | 1 | ||
58 | 隔膜式计量泵 | 270L/h H=20m 1.5kw | 台 | 9 | ||
59 | 计量泵附件 | 每台计量泵包含脉动阻尼器、DN25安全阀、DN25背压阀、浮子流量计、计量泵撬装支架,以及足量的手动阀门、配套的安装辅材 | 套 | 9 | ||
60 | 搅拌机 | N=1.5KW rpm=125 | 台 | 2 | ||
61 | 电气设备 | 电动阀门控制箱 | 304不锈钢 IP55,1控2 | 台 | 3 | |
62 | 高效沉淀池系统设备控制柜 | 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3 | 试剂技术大楼 | PAC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4 | PAM加药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5 | 风机控制箱 | 一控五,不锈钢材质,ip55 | 套 | 2 | ||
66 | 石灰饱和器 | 石灰石投加系统控制柜 | 304不锈钢 IP55,厂家配套提供 | 套 | 1 | |
67 | 控制站 | PLC 和控制监督器 | PLC控制主站 | 包括冗余CPU、电源、I/O模块、机架、总线通讯模块、 (略) 模块、10寸触摸屏及软件、机柜等,预留有20%余量 | 套 | 1 |
68 | PAC加药系统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69 | PAM加药系统控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70 | 石灰石投加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71 | 高效沉淀池系统设备系统全套自仪设备 | 厂家配套仪表、PLC控制系统,带7寸触摸屏. | 套 | 1 | ||
72 | 返回测量信号 | 数字量输入模块 DI | 16个点 | 套 | 1 | |
73 | 数字量输出模块DO | 16个点 | ||||
74 | 模拟量输入模块 AI | 8个点 | ||||
75 | 485通讯模块 | |||||
76 | (略) 通讯模块 | |||||
77 | 自动化和信号 | 操作员站客户端 | 最新版5000点组态软件开发板 | 套 | 1 | |
78 | 工程师站客户端 | 最新版5000点组态软件开发板 | 套 | 1 | ||
79 | 工控机 | 英特尔至强E5-2620 2.00G以上,4GB ECC内存×2, | 套 | 2 | ||
80 | 核心交换机 | 工业级,1000Mbps,4光口,16电口 | 套 | 2 | ||
81 | 打印机 | A3彩色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
82 | 操作台 | 4工位 | 台 | 1 | ||
83 | 5G远程RTU | 含发射和接收装置,协议与scada系统一致 | 套 | 1 | ||
84 | 仪表控制箱 | 不锈钢材质,IP55 | 个 | 9 | ||
85 | 仪表隔离变压器 | 含箱体、380V/380V 10KVA变压器 | 套 | 1 | ||
86 | 核心交换机 | 1000M,16光口10电口 | 套 | 1 | ||
87 | 工业交换机 | 1000M,2光口6电口 | 套 | 1 | ||
88 | 防雷器 | 电源、信号二合一防雷器 | 块 | 1 | ||
89 | 图像工作站 | 英特尔 酷睿 3.1GHz24”LCD | 台 | 1 |
表2-1:进出水要求指标
进水流量 (m3/d) | 出水流量(m3/d) | 排放水量 (m3/j) | 原水中的悬浮物 (mg/l) | 产出水中的悬浮物(mg/l)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3,000 | 800 |
259,200 | 240,000 | 19,200 | 2,400 | 500 |
252,000 | 240,000 | 12,000 | 1,400 | 200 |
当进水流量为25.(略)方/天时,需达到表2-2中技术参数:
表2-2:沉淀池技术参数
沉淀池表面负荷 | 12m/h |
Hazen流速 | 1.4m/h |
注:需要厂家在供货前能提供计算证明,证明厂家的产品在表2-2所述的表面负荷及Hazen流速下能达到表2-1的性能指标。
详细清单及图纸如下( (略) 附件):
附件1: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核心工艺设备采购清单
附件2:毛塔贝尼纳吉 (略) 理站除砂项目核心工艺设备技术资料
1
1.工艺设计要求
(1)构筑物要求
高效沉淀池应具备澄清及浓缩功能,并与混合系统、絮凝反应系统合建。
本工程使用6格高效沉淀池,设备配 (略) 理能力相配套。
(2)配水系统
高效沉淀池系统的进水由上游配水系统重力流直接接入。在正常条件下,配水系统必须保证进入每格高效沉淀池的流量相等。
(3)混凝池
混凝形式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形式。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设计尺寸,核算混凝所需的水力停留时间以及搅拌能力要求。混凝池还应具备接收回流污泥以强化混凝性能的额外能力。
混凝剂采用PACl(10% Al2O3),混凝剂的投加量由投标人进行核算,需满足基本的混凝要求。
*本工程存在间歇运行的条件,考虑到原水含砂量较高的特点,为确保沉淀池长期的正常运行,混凝池出水至絮凝池的连通不得采用底部连通管的形式。
(4)絮凝池
絮凝形式采用机械搅拌混合结合水力调整系统强化絮凝的形式。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设计尺寸,核算絮凝所需的水力停留时间以及搅拌能力要求。配套的水力调整系统设计合理,能够充分发挥并强化搅拌器的性能,在满足絮凝反应所需的水力需求的同时,应确保絮凝剂的充分利用,防止絮凝剂因反应不完全随出水穿透系统导致的不良影响。絮凝搅拌器应设置变频调节的功能。
*絮凝剂采用高分子聚(略)烯酰胺PAM,不得引入其他形式的介质做为助凝剂。絮凝剂的投加量由投标人进行核算,需满足基本的絮凝要求。
(5)沉淀池进 (略)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设计尺寸,沉淀池进 (略) 应具有适当的流速,保证矾花不沉积不破碎,并保证沉淀 (略) 进水不发生短流,确保沉淀池有效的运行在应有的设计负荷下。
(6)沉淀池
投标人需根据设计条件确定构筑物的设计尺寸,核算沉淀所需的水力停留时间以及污泥停留时间。
沉淀池采用斜板进行泥水分离,形式为逆向流。斜板间距及光滑度应满足加入混凝剂/絮凝剂后的原水所分离出的污泥顺利下滑并不会造成堵塞的要求,斜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物理性能避免出现堆积污泥受压后变形下陷。斜板的设置角度及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并便于日常冲洗和更换。
沉淀池上部采用集水槽进行澄清水的收集。
(7)污泥浓缩
高效沉淀池 (略) , (略) 应能满足固体通量的要求。高效沉淀池排出的污泥其含水率不大于98.5%。
每格沉淀池须配置一套刮泥机,用于经沉淀浓缩后污泥的收集,其转速宜设置变频调节,并设有过扭矩保护装置。 (略) 底部具有合适的坡度。
(8)污泥的回流及排放
沉淀池采用泵的形式进行回流及排泥,每格沉淀池应设有独立的污泥泵,污泥泵的能力和数量要保证高效沉淀池污泥的有效回流和及时排出。
污泥的回流量根据进水水量水质控制,并使新鲜的、具有活性和良好絮凝的污泥回流。
(9)斜板的冲洗
斜板采用罗茨鼓风机和固定式穿 (略) 的形式进行冲洗,投标人应根据沉淀池尺寸核算冲洗系统的参数,确定冲洗系统的布置。斜板冲洗系统的能力应确 (略) 域的有效冲洗,且不得对斜板产生负面影响。
2. 主要工艺设备技术要求
1、混凝搅拌器
(1)投标人提供的混凝池搅拌器为高效沉淀池系统核心设备,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就地控制箱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2)搅拌器的叶轮结构形式与叶轮转速应适用混凝池的容积尺寸,并能快速达到与PACl充分混合效果。
(3)搅拌器的传动装置固定在池顶上,驱动装置采用电机与减速机直联的结构形式。减速装置应设置合适的轴承组合,以适应在高速旋转的同时承受由于叶轮搅拌时产生的所有径向与轴向载荷。
(4)承包商应根据搅拌容量和混凝剂为PACl的条件下选择高效轴流型的叶轮结构形式,以提高循环速率,使液药在混合阶段形成轴流型的上下翻腾效果,并须将搅拌机选型的设计依据提交业主批准。
(5)搅拌器的电机须连续运行、间歇运行和长期停止状态后恢复运行。
(6)主要材料
叶轮 不锈钢304L或更优
传动立轴 不锈钢304L或更优
其它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或更优
(7)控制方式
投标人应配套提供混凝搅拌器的电气控制柜,现场按钮箱。控制柜、按钮箱与设备之间的动力及控制电缆由投标人配套提供。混凝搅拌器的操作至少应包含就地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就地手动控制为就地按钮箱箱面按钮进行控制,自动控制为 (略) 自动控制系统远程控制信号进行开机与停机控制,电气控制柜应具 (略) PLC 传输状态显示信号并接受 PLC 输出控制信号的接口。
2、絮凝反应池搅拌器
(1)投标人提供的絮凝反应池搅拌器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导流筒、就地控制箱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2)适用絮凝反应池的容积尺寸,并能通过叶轮的低速旋转进行絮凝反应,使水中的悬浮物、非溶解性有机物在电介质和聚合物的作用下形成较大絮状体,以利后期 (略) 理。
(3)搅拌器的传动装置采用电机与减速机直联的结构形式,电机适用于三相、380V、50Hz。主轴系统应设置合适的轴承支承,以适可同时承受由于叶轮搅拌时产生的所有径向与轴向载荷。
(4)投标人应根据搅拌容量和絮凝剂为PAM高分子絮凝剂的条件下选择高效轴流型的叶轮结构形式,以提高药剂的使用效果,并须将搅拌机选型的设计依据提交业主批准。
(5)导流筒的外形尺寸由投标人根据池形及搅拌要求确定,导流桶内配备适宜的PAM注入装置。
(6)搅拌器的电机须连续运行、间歇运行和长期停止状态后恢复运行。
(7)絮凝搅拌机需设有变频控制,用于调节絮体大小,提高絮凝效果。变频器安装在电控柜内。搅拌器的临界转速应高于工作转速的15%以上。
(8)主要材料
配套整流系统采用不锈钢304L(厚度不小于5mm)
叶轮 不锈钢304L或更优
传动立轴 不锈钢304L或更优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或更优
(9)控制方式
投标人应配套提供絮凝搅拌器的电气控制柜,现场按钮箱。控制柜、按钮箱与设备之间的动力及控制电缆由投标人配套提供。混合搅拌器的操作至少应包含就地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就地手动控制为就地按钮箱箱面按钮进行控制,自动控制为 (略) 自动控制系统远程控制信号进行开机与停机控制,电气控制柜应具 (略) PLC 传输状态显示信号并接受 PLC 输出控制信号的接口。
3、中心传动浓缩刮泥机
(1)概述
1)承包商提供的刮泥机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就地控制箱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2)中心传动浓缩刮泥机采用悬挂式中心驱动型式,水下刮板通过中心驱动装置的输出轴联接后沿池中心作圆周运动,并正常运行。
3)浓缩刮泥机应保持适当的转速以便于有效地对絮状体的污泥进一步进 (略) 理,并提高出水水质。底部污泥刮板应连续将刮集的污泥由池周刮向池中心排泥斗,通过池内水压或排泥泵排出池外。
4)刮泥机安装于高 (略) 基础上,中心传动采用减速装置驱动中心回转轴承的机构型式,中心传动齿轮的设计应符合ISO或同类标准,服务系数不小于2。轴承应能承受全部轴向载荷和刮泥时产生的倾覆力矩。电机适用于三相、380V、50Hz。
5)水下刮板、刮板支架、浓缩浆板采用不锈钢304L制造,池底接触部分需采用可调整垂直高度的橡胶刮板。
6)中心传动竖轴与减速装置的出轴采用刚性联接,轴采用AISI420不锈钢。
7)搅拌器的电机须连续运行、间歇运行和长期停止状态后恢复运行。
8)刮泥机的中心驱动系统的电机减速器应能满足变频调节的要求。以便能够调节浓缩污泥的含固率。
(2)刮泥机性能要求
1)规格
带马达过热保护
带过扭矩保护开关
2)驱动
类型: 中心传动
防护等级: 不低于IP 54
绝缘等级: F
供电: 380V / 三相 / 50Hz
3)材料
水下部分主要材质: 不锈钢304L
底部刮板: EPDM或更优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或更优
4)其它供应部件
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部件:
刮泥机应配备就地控制柜,电机和自动系统。
5)控制方式
投标人应配套提供刮泥机的电气控制箱,及由控制箱至设备的动力及控制电缆。操作方式为就地手动控制和PLC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另外应具备向PLC传输状态显示信号并接受现场控制站PLC输出控制信号的接口。
4、污泥回流及排泥泵
承包商提供的污泥回流及排放泵为成套装置,
1) 污泥泵为容积式单螺杆泵,有过热保护装置和防止干运转的保护器。由同一厂家设计、制造并提供的最终产品。
2) 泵在规定工况下,以空载工况的容积效率下降为15%为定子终止寿命的鉴定值;
3) 泵出厂的空载容积效率不得低于96%;
4) 泵承受液体压力的零部件,其试验压力应按工作压力的1.5倍计,压力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小于10MIN,在试验过程中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 电机应具有电流保护功能、过载和过热保护功能,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
6) 主要材料
壳体: GG25铸铁
转子: 淬火工具钢1.2436
连轴杆: 不锈钢420
定子和万向节护套: NBR耐磨(略)腈橡胶
轴密封: 填料密封
底座: 槽钢
5、斜板及支撑
投标人提供的斜板及支撑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安装与运行所必需的附件和紧固件。
(1)斜板的材质为ABS工程塑料或更优材质。
投标人应保证在任何工况条件下斜管不得被污泥堵塞。
(2)主要材料
斜板: ABS工程塑料或更优
支撑框架:ABS工程塑料内衬不锈钢
螺栓、螺母、垫圈:不锈钢321或更优
6、集水槽,堰板及支撑
(1)集水槽及堰板
投标人提供的集水槽应为成套装置,并需配备安装所必需的附件和紧固件。集水槽需保证合适的水力负荷。
集水槽槽体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不锈钢304L制造,堰板采用厚度为不小于3mm的不锈钢304L制造,堰板应垂直可调,调节范围不小于25mm。
集水槽、堰板及所有的支撑件、紧固件的材料采用不锈钢SS304L或更优材质。投标人根据集水的工艺要求和安装条件复核集水槽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厚度,保证集水槽在有水和无水条件下均不变形。
如果由于厚度不够,结构不合理集水槽出现变形,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主要材料
集水槽: 不锈钢304L
堰板: 不锈钢304L
螺栓、螺母、垫圈: 不锈钢321
7、阀门
所有这里指定的设备是用于控制水的标准设备,阀门、配件和其他各项附件必须根据系统要求细化,形成完整的工作系统。
8、加药系统
本工程加药设备均位于加药间内。
(1)混凝剂储存,投加系统
混凝剂采用液体PACl(10% Al2O3),混凝剂加药系统由混凝剂储液罐、混凝剂投加泵及配套的管线、阀门等组成,加药设备采用耐腐蚀隔膜计量泵投加至高效沉淀池。
投药系统采用原水流量和水质控制,采用隔膜计量泵投加。计量泵应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安全阀、脉冲阻尼器、背压阀等。
加药隔膜泵应为流量可调的高性能机械隔膜计量桌。加药泵采用手动调节冲程、泵本身 (略) 板自动调节频率,能接收4-20mA信号,同时能反馈故障报警信号和.4-20mA流量信号输出,自带校正功能。泵的流量可在0-100%范围内实现在运行/停车时连续调节。
加药计量泵由传动箱体、液力端、电机、流量调节通过4-20mA精确控 (略) 板来完成。也可以手动控制,在手动状态下,可以精确调整加药频率来调整加药量,也可以通过调整冲程长度旋钮来调整,内置冲程传感器。
加药计量泵的液力端部分包括隔膜、单向球阀及泵头外壳等组成。单向止回球阀采用陶瓷的阀体、阀座,聚四氟密封件和垫片,阀球为陶瓷制,加工精度高,强固耐腐蚀,以保证计量泵的精度和运行稳定。泵头及进出口单向阀的材质为PVDF。隔膜材料选用聚四氟(略)烯PTFE,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隔膜连续运行寿命应至少25,000 小时。
加药计量泵运行时,泵的噪音不高于70 dB(A),轴承温度不高于65°C,无异常振动, (略) 没有泄漏。计量泵的吸程不得小于3米。
(2)絮凝剂制备系统
絮凝剂制备系统应是紧凑型全自动配制系统,它将干态的或者乳液态的聚合电解质转变为聚合电解质溶液以供使用,制备装置包括控制箱、料斗、下料螺旋、搅拌器、配套仪表、管道、阀门等所有附件。可实现连续或序批式制备电解质溶液。
系统应为高性能聚(略)烯PPH材质箱体的全自动、三箱系统,带振动器和料位探头的干料进料器,并带能够实现缺料报警的乳液态物料进料器。装置须配备制备室、熟化室和投加室搅拌机,带触点流量计的进水组合装置,干态聚合物的喷射混合器,最低/最高液位探头,带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的控制箱及控制触摸屏。
三箱组合箱体分为制备、熟化和投加三个箱,箱体内置挡板,采用溢流式混合的方式。 箱体采用高性能聚(略)烯PPH材质,以达到对强度和耐腐蚀性的要求。箱体内需设超声波液位传感器,每个腔体都应有观测孔。
喷射混合器材质为PPH或更好材质,使聚合电解质充分溶解,应保证粉末的吸入,防止喷射混合器的堵塞,并确保聚合物的最佳湿润。
带缺料传感器的干粉进料器由料斗、螺旋给料电机、加热带、物位探头、振动器组成。干粉进料器应配置振荡器,防止粉料投空架桥;配置料位探头,输出低料位信号;电加热带的作用为防潮,防止干粉结块。进料电机应选用为恒速电机,投料量通过程序的时间继电器实现,确保溶液的制备精度。
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的供水系统的流量、压力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采取措施确保满足系统使用要求,须能够根据用水需要,自动控制水压、水量,无需人工操作。供水系统须设置设备、管道、仪表等的故障报警信号,信号可上 (略) 中控。
进水装置安装在制备室侧面,应包括手动闸阀、减压阀(带压力 (略) )、电磁阀(24VDC)、流量计和管道(UPVC管)等组成。主体材质为黄铜及UPVC,减压阀的量程应从1.5到6bar,并可满足最大16bar的运行压力。
流量计采用带触点输出的流量计,最大触点负荷24V DC, 0.2A。
投加和排空连接应设在箱体的后面,抽取口和排空口有球阀连接。.
应设置超声波液位传感器检测储存箱内的液位。并应有四个液位触点:高高位、高位、低位、低低位。当系统达到低液位时,系统自动启动;当系统达到高液位时,系统自动停止;当系统达到低低液位时,系统输出报警信号,停止外输泵的运行。
超声波液位传感器的输出电压为24VDC,输出信号为4-20mA。
PAM—体化制备装置设3台搅拌器,分别位于制备箱、熟化箱和投加箱体上,用于搅拌
混合预制溶液并加快熟化过程。搅拌器的叶片和轴的材质均为不锈钢304或更好材质,防护等级IP55。
(3)PAM投加螺杆泵
PAM加药螺杆泵采用容积式单螺杆泵。 (略) 的连接方式为法兰连接,在正常使用和维 修管理情况下,泵的无故障累积运行时间大于(略)小时。
定子橡胶与壳体牢固结合,其工作面没有接缝、接痕、气孔和裂缝等缺陷。
泵轴采用炭化硅机械密封。密封面泄漏值小于0.2mL/min, (略) 设有泄漏回收装置。泵在额定工况下工作时,振动速度有效值不超过7.1 mm/s。噪声值不超过80dB(A)。同一规格、结构的泵的零件、备件能互换。
承受液体压力的零部件,按1. 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10min,在试压过程中应保证没有渗漏现象发生。
泵带有防干运转保护和过压保护功能。电机具有过电流保护。
加药泵、电机、驱动装置安装于同一底板上。
材质:
泵体: 铸铁;
转子: 不锈钢06Crl7Nil2Mo2Ti;
定子: (略)腈橡胶;
调速装置: 带有变频器自动无级调速装置,通过变频器可调节流量。
底板: 炭钢。
9、供电系统
投标人提供的高效沉淀池须自带配套电控柜,负责高效沉淀池系统内所有相关用电设备的配电、控制及保护:
(1)各设备的操作方式至少应提供就地手动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二种方式。在远程自动操作方式下,各设备可以由水厂自控系统远程操作运行、停止。
(2)远程监控信号:配套电控柜通过10/100M自适应 (略) 接口模块与水厂现场分控站通信,实现高效池及加药间各设备的远程控制。
10、自控及仪表系统
投标人高效沉淀池系统配置1套自动化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主机、网络通讯设备、系统开发(法语),主要负责高效沉淀池系统各设备自控和数据采集,由高效沉淀池工艺系统供应商配套提供。
由PLC控制柜(箱)至仪表、设备或电控箱的动力、控制、信号等各种线缆由投标人提供。
1)投标人 (略) 通讯电缆至PLC控制柜。
2)投标人负责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导图设计, (略) 提供满足施工、审查、验收的设计导图。
3)高效沉淀池各设备开启信号,检测仪表信号,阀门开启度信号等均可通过PLC上 (略) 中控系统。
4)高效沉淀池PLC控制柜应 (略) 接口,系统可通 (略) 接 (略) 自控系统传输设备工况状态信号,并且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可通 (略) 接口 (略) 自动控制系统信号进行参数设定、设备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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