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北京基地车辆保障中心特种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服务项目发布供应商招募公告
1.经营者应具备工 商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或有效期内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营业资质,证件齐全并年检合格;
2.经营范围拥有空港及码头设施设备、车辆维修、汽车修理与维护,销售电气设备、汽车配件、润滑油等相关经营项目,拥有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以上资质;提供民航特种车辆厂的维修授权书 (一家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被邀请供应商相互之间没有持股等关联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时间大于(含)3年以上;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2020年 1 月 1日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不良供应商名单,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信息为准核查),同时有与多家企业合作经历及优秀合作历史,提供 3 年内相关合同业绩扫描件 1 份;
7.具有首都机 (略) 内进场证或者能够独立办证件的能力;
8.注册资本大于(含) 500 万元人民币。
如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22日15:00前将相关供应商信息(应标项目、公司名称、所属类别、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姓名、上述资质盖章)反馈至 (略) ,电话:*,邮箱:ybin.*@*nair.com,将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遴选。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1.经营者应具备工 商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或有效期内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营业资质,证件齐全并年检合格;
2.经营范围拥有空港及码头设施设备、车辆维修、汽车修理与维护,销售电气设备、汽车配件、润滑油等相关经营项目,拥有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以上资质;提供民航特种车辆厂的维修授权书 (一家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被邀请供应商相互之间没有持股等关联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时间大于(含)3年以上;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五年内(2020年 1 月 1日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不良供应商名单,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信息为准核查),同时有与多家企业合作经历及优秀合作历史,提供 3 年内相关合同业绩扫描件 1 份;
7.具有首都机 (略) 内进场证或者能够独立办证件的能力;
8.注册资本大于(含) 500 万元人民币。
如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22日15:00前将相关供应商信息(应标项目、公司名称、所属类别、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姓名、上述资质盖章)反馈至 (略) ,电话:*,邮箱:ybin.*@*nair.com,将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遴选。开标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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