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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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连江县安凯学校
(略) 域 连江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预算金额 ¥2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连江县安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连江县安凯乡安 (略) 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春晖、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恒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0591-#
附件:
附件1 领取磋商文件确认函.docx

项目概况

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MY#

项目名称: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1.00

#

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10日—2026年2月9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可续签合同1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总共最长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3)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地址: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63.com)购买磋商文件。须填写《领取磋商文件确认函》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安凯学校     

地址:连江县安凯乡安 (略) 70号        

联系方式:吴春晖、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 (略)             

地 址: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联系方式: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连江县安凯学校
(略) 域 连江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预算金额 ¥2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连江县安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连江县安凯乡安 (略) 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春晖、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恒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0591-#
附件:
附件1 领取磋商文件确认函.docx

项目概况

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MY#

项目名称: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连江县安凯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1.00

#

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10日—2026年2月9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可续签合同1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总共最长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3)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地址: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63.com)购买磋商文件。须填写《领取磋商文件确认函》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安凯学校     

地址:连江县安凯乡安 (略) 70号        

联系方式:吴春晖、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 (略)             

地 址: (略) (略) 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联系方式: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敏、林青、郭燕、林方昊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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