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关于确定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供应商比选公告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关于确定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供应商比选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供应商开展比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测中心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采购比选项目
2.比选内容: (略) 检验检测中心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
3.服务期限:2025—2027年,共计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底采购人考核满意度不达 90%,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二、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齐全,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具有中标后能够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或失信记录或 (略) 罚记录;
2.提供的所有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均为正规厂家商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
3.接受我单位采购需求后原则上2天内配送到位;我单位如有临时需求,需及时响应、配送到位;
4.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须按我单位的标注地点进行打包并配送。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历年来的业绩情况(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相关业绩的资料);
3.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门头照片);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备货、配送、售后);
5.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清单(见附件)。
四、比选方式
评审人员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人员及设备配备、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3家中标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密封后,于2025年1月20日17:00前, (略) 物 (略) (略) 检验检测中心601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5-(略),地址: (略) 物 (略) (略) 检验检测中心601室。
附件: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清单
(略) 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1月15日
(略) 检验检测中心
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采购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参选单位,并按照同一评定程序和方法,对参选单位进行打分。
二、评定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报价。(60分)
报价最低的得满分60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得分(计算公式:最低报价/实际报价×60)。
2.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分)。参选人应提供近2年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标或协议供货的合同复印件。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得分相同的,以数量多的靠前排名。
3.服务内容及承诺(3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承诺,进行比较后酌情打分:
(1)备货质量(10分)
(2)配送时效(10分)
(3)售后服务(10分)
三、计分办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3家中标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供应商开展比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测中心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采购比选项目
2.比选内容: (略) 检验检测中心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
3.服务期限:2025—2027年,共计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底采购人考核满意度不达 90%,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二、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齐全,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具有中标后能够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或失信记录或 (略) 罚记录;
2.提供的所有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均为正规厂家商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
3.接受我单位采购需求后原则上2天内配送到位;我单位如有临时需求,需及时响应、配送到位;
4.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须按我单位的标注地点进行打包并配送。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历年来的业绩情况(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相关业绩的资料);
3.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门头照片);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备货、配送、售后);
5.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清单(见附件)。
四、比选方式
评审人员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人员及设备配备、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3家中标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密封后,于2025年1月20日17:00前, (略) 物 (略) (略) 检验检测中心601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5-(略),地址: (略) 物 (略) (略) 检验检测中心601室。
附件:日常检验检测所需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清单
(略) 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1月15日
(略) 检验检测中心
标准物质和实验耗材采购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参选单位,并按照同一评定程序和方法,对参选单位进行打分。
二、评定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1.报价。(60分)
报价最低的得满分60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得分(计算公式:最低报价/实际报价×60)。
2.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分)。参选人应提供近2年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标或协议供货的合同复印件。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得分相同的,以数量多的靠前排名。
3.服务内容及承诺(30分)。由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承诺,进行比较后酌情打分:
(1)备货质量(10分)
(2)配送时效(10分)
(3)售后服务(10分)
三、计分办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3家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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