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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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农村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 (略) 发布时间: 2025-01-16

项目概况

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总则

(略) (略) (略) 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采购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服务。

招标范围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一)服务范围

一次性大包方式以下项目:

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

服务期限:1年

★(二)服务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合规 (略) 置农 (略) 理站产生的污泥。 (略) 线不指定。 (略) 置点必须为成交供应商投标资料中提供的环评所在地。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保证把农 (略) 理站生产后产生的污泥运送 (略) 置地点,并保证污泥现场地面无污泥堆积,并随时冲洗地面保持干净,未经同意不得将污泥倾 (略) 内及落地。

2、成交供应商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 (略) 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 (略) 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受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及农 (略) 理站双方均需遵守城 (略) 理厂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4、在污泥场地如因中标方原因存有污泥并遇有采购人上级部门参观、检查时要及时把场地污泥清运干净,否则由农 (略) 理站另行安排车辆运输,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

5、成交供应商安排运输污泥的车辆必须各种证件、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相应驾驶证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车辆、驾驶员等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在日常生产中,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污泥运输车辆司机的管理,严格遵守农 (略) 理站的各种规章制度和采购人得相关规定,未 (略) 理厂同意不准进入各生产岗位 (略) 理现场。如不听从管理以及违章操作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当有足够的车辆保证污泥不落地的运输,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调换车辆保证正常运输,因车辆原因造成厂内污泥落地所造成的二次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应对所雇用驾驶人员 (略) 理厂内中的各项行为负责, (略) 理厂内出现各种违法行为、打架斗殴及各种纠纷由成交供应 (略) 理, (略) 理厂造成不良影响或财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9、爱 (略) 理厂的设备设施,如有损 (略) 理厂设备设施现象,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赔偿。

10、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生产运行中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出厂时要将车箱及轮胎冲洗干净,保持污泥场地、路面以 (略) 理厂地面干净无污泥,如出现撒漏现象应及时清理。

11、成交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密封良好,如在运输过程中发 (略) 和环境事件以及产生的纠纷和造成交通、交警、路政、环卫、环保等部门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运输期间所有对交通、交警等部门的对 (略) 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各类交通事故和发生的各种对外纠纷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装载污泥过多, (略) 理 (略) 撒漏污泥造成车辆无法运输时,成交供应商应当 (略) 进行清理,采购人 (略) 理厂运营单位不承担因撒漏产生 (略) 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价格:

★(三)固定总价

总价组成: (略) 置费与运输费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略) 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2) (略) 置项目的环评验收合格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6日13时00分至2025年01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 (略) *@*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到达开标现场等候磋商, (略) 途遥远或其他情形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通过移动电话等方式参与,但应当提前告知,告知方式不限。既未到达开标现场又未提前通知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机构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迎春街21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 (略)
地 址: (略) (略) 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盛 (略) 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 (略)
账号:#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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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 (略) 发布时间: 2025-01-16

项目概况

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总则

(略) (略) (略) 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采购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服务。

招标范围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一)服务范围

一次性大包方式以下项目:

农 (略) 理站剩 (略) 置项目。

服务期限:1年

★(二)服务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合规 (略) 置农 (略) 理站产生的污泥。 (略) 线不指定。 (略) 置点必须为成交供应商投标资料中提供的环评所在地。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保证把农 (略) 理站生产后产生的污泥运送 (略) 置地点,并保证污泥现场地面无污泥堆积,并随时冲洗地面保持干净,未经同意不得将污泥倾 (略) 内及落地。

2、成交供应商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 (略) 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 (略) 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受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及农 (略) 理站双方均需遵守城 (略) 理厂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4、在污泥场地如因中标方原因存有污泥并遇有采购人上级部门参观、检查时要及时把场地污泥清运干净,否则由农 (略) 理站另行安排车辆运输,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

5、成交供应商安排运输污泥的车辆必须各种证件、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相应驾驶证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车辆、驾驶员等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在日常生产中,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污泥运输车辆司机的管理,严格遵守农 (略) 理站的各种规章制度和采购人得相关规定,未 (略) 理厂同意不准进入各生产岗位 (略) 理现场。如不听从管理以及违章操作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当有足够的车辆保证污泥不落地的运输,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调换车辆保证正常运输,因车辆原因造成厂内污泥落地所造成的二次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应对所雇用驾驶人员 (略) 理厂内中的各项行为负责, (略) 理厂内出现各种违法行为、打架斗殴及各种纠纷由成交供应 (略) 理, (略) 理厂造成不良影响或财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9、爱 (略) 理厂的设备设施,如有损 (略) 理厂设备设施现象,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赔偿。

10、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生产运行中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出厂时要将车箱及轮胎冲洗干净,保持污泥场地、路面以 (略) 理厂地面干净无污泥,如出现撒漏现象应及时清理。

11、成交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密封良好,如在运输过程中发 (略) 和环境事件以及产生的纠纷和造成交通、交警、路政、环卫、环保等部门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运输期间所有对交通、交警等部门的对 (略) 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各类交通事故和发生的各种对外纠纷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装载污泥过多, (略) 理 (略) 撒漏污泥造成车辆无法运输时,成交供应商应当 (略) 进行清理,采购人 (略) 理厂运营单位不承担因撒漏产生 (略) 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价格:

★(三)固定总价

总价组成: (略) 置费与运输费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略) 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2) (略) 置项目的环评验收合格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6日13时00分至2025年01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 (略) *@*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009。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到达开标现场等候磋商, (略) 途遥远或其他情形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通过移动电话等方式参与,但应当提前告知,告知方式不限。既未到达开标现场又未提前通知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机构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迎春街21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 (略)
地 址: (略) (略) 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盛 (略) 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 (略)
账号:#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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