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曲靖市马龙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曲靖市马龙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3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调 (略)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试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每月(略);政府共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略)。
二、计租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平方米月租金=租金标准×楼层系数
每套公租房应缴月租金额=配租面积×租金标准×楼层系数
城镇低保家庭公租房应缴月租金额=配租面积×租金标准×楼层系数×(1-减免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楼层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 层 | 1 | 2 | 3 | 4 | 5 | 6 |
系 数 | 0.95 | 1 | 1.05 | 1.05 | 1 | 0.95 |
三、优惠政策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租金实行减免,减免标准为:三人及三人以上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租金减免50%,两人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租金减免40%;一人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租金减免30%。
残疾人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从2025年1月1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略) 发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根据《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3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调 (略)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试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每月(略);政府共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略)。
二、计租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平方米月租金=租金标准×楼层系数
每套公租房应缴月租金额=配租面积×租金标准×楼层系数
城镇低保家庭公租房应缴月租金额=配租面积×租金标准×楼层系数×(1-减免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楼层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 层 | 1 | 2 | 3 | 4 | 5 | 6 |
系 数 | 0.95 | 1 | 1.05 | 1.05 | 1 | 0.95 |
三、优惠政策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租金实行减免,减免标准为:三人及三人以上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租金减免50%,两人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租金减免40%;一人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租金减免30%。
残疾人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从2025年1月1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略) (略) 发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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