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 (略) 场 (略) 抽检任务中,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略) 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 (略) 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向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9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平怡蔬菜经营部(案件移 (略) 场 (略) 处理)以220元/件的价格购进生姜1件(17.5kg/件),计购货金额220元,至案发时止,以#/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销售2.405kg给 (略) 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本局委托 (略) 于2024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 (略) 于2024年11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No:FJ#),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将上述检验结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
当事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提供上述抽样检验的生姜供货商《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购货凭证,进货线索清晰可查。
三、 (略) 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采购生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作出免 (略) 罚。
(略) 场 (略)
2025年1月16日
近期, (略) 场 (略) 抽检任务中,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略) 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 (略) 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向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9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平怡蔬菜经营部(案件移 (略) 场 (略) 处理)以220元/件的价格购进生姜1件(17.5kg/件),计购货金额220元,至案发时止,以#/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销售2.405kg给 (略) 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本局委托 (略) 于2024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 (略) 于2024年11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No:FJ#),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将上述检验结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
当事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提供上述抽样检验的生姜供货商《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购货凭证,进货线索清晰可查。
三、 (略) 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采购生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新化县上梅街道小红未来农贸蔬菜店作出免 (略) 罚。
(略) 场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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