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航站楼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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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航站楼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航站楼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51EA*
项目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项目概况: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 T3 航站楼三层出境旅检大厅改造建设卫检查验设施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设备。
公告名称:深圳机场航站楼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中 (略)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60
交货期说明: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要完成到货,自*方签署货物签收单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中标货物的交付和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达到上线条件。
招标/采购范围: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T3航站楼三层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境卫检智能化查验设施设备:①出境卫检查验台2套;②卫检自助智能查验通道10套;③自助申报一体机2台;④查验工控机10台;⑤中控行李显示屏幕2台;⑥人脸识别摄像机10台;⑦其他相关配合设施设备。 (2)海关旅客通关系统深圳机场模块:①深圳 (略) 部署综合展示模块1套、智慧检疫作业模块1套和智能风险分析模块1套; (略) 部署行李预安检拦截模块1套及中控托运行李显示系统1套。 (3)各个设备及模块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实现相互协作。包括设备供货、输运、现场安装服务及相关使用模块部署,并与海关现有系统的对接调试、质保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资格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所投主要产品(出境卫检智能查验通道(含闸机))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若为所投主要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同一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的专项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 (略) 理)。 (三)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一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业绩时间: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业绩内容:包含智能化闸机(含证件及人脸识别功能)系统供货的业绩; (3)业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元; (4)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验收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双方联系人及电话,验收证明材料须体现本项目通过验收等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5-*
,深圳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航站楼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51EA*
项目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项目概况: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 T3 航站楼三层出境旅检大厅改造建设卫检查验设施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设备。
公告名称:深圳机场航站楼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 (略) ,中 (略)
公告信息:None
采购单位名称: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60
交货期说明: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要完成到货,自*方签署货物签收单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中标货物的交付和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达到上线条件。
招标/采购范围: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T3航站楼三层海关出入境智能化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境卫检智能化查验设施设备:①出境卫检查验台2套;②卫检自助智能查验通道10套;③自助申报一体机2台;④查验工控机10台;⑤中控行李显示屏幕2台;⑥人脸识别摄像机10台;⑦其他相关配合设施设备。 (2)海关旅客通关系统深圳机场模块:①深圳 (略) 部署综合展示模块1套、智慧检疫作业模块1套和智能风险分析模块1套; (略) 部署行李预安检拦截模块1套及中控托运行李显示系统1套。 (3)各个设备及模块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实现相互协作。包括设备供货、输运、现场安装服务及相关使用模块部署,并与海关现有系统的对接调试、质保服务、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资格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所投主要产品(出境卫检智能查验通道(含闸机))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若为所投主要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同一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的专项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 (略) 理)。 (三)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一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业绩时间: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业绩内容:包含智能化闸机(含证件及人脸识别功能)系统供货的业绩; (3)业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元; (4)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验收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双方联系人及电话,验收证明材料须体现本项目通过验收等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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