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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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情况的公示

依据《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兵建发〔2023〕1号)文件要求及《关于印发<第 (略) 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1号)文件精神,现经联席会议审合,拟将123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4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5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6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7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8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9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37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胡杨河经济技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9套)、胡杨河经济技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40套)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将《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表》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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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期: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康、王智慧

联系电话:0992-(略)

通讯地址:第 (略) 住房和 (略)


第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16日


住房和 (略)

依据《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兵建发〔2023〕1号)文件要求及《关于印发<第 (略) 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制度>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1号)文件精神,现经联席会议审合,拟将123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4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5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6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7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8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29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37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胡杨河经济技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9套)、胡杨河经济技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40套)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将《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表》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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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e8dde(略)b(略)f.png

一、公示期: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康、王智慧

联系电话:0992-(略)

通讯地址:第 (略) 住房和 (略)


第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16日


住房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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