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5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1-17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 (略)
  • 浏览次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平湖 (略) 年产*套智能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5〕4号

2025年1月16日

见附件

2

广陈镇月湾渡公用码头新建工程

嘉(平)环建〔2025〕5号

2025年1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 (略)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4号新诚(林埭镇).pdf

嘉(平)环建〔2025〕5号月湾渡(广陈镇).pdf


  • 发布时间: 2025-01-17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 (略)
  • 浏览次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平湖 (略) 年产*套智能电子变压器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5〕4号

2025年1月16日

见附件

2

广陈镇月湾渡公用码头新建工程

嘉(平)环建〔2025〕5号

2025年1月1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 (略)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4号新诚(林埭镇).pdf

嘉(平)环建〔2025〕5号月湾渡(广陈镇).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