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东盐边乡村振兴示范园合作项目盐边县红格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公示
关于京东盐边乡村振兴示范园合作项目盐边县红格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略) 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精神,经盐边县相关部门组织初验,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外聘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京东(盐边)乡村振兴示范园合作项目进行复核验收,经验收认定可提供票据的投资额796.*元,占计划投资的26.5%,将同比例扣减补助资金367.*元,扣减资金收回盐边县县级财政。
盐边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项目红线偏移、河道改道、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逾期未建成,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原计划支持盐边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283.*元收回盐边县县级财政。
扣减、收回资金由盐边县财政、商务、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177号)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要求开展后续项目建设。
现按程序对京东(盐边)乡村振兴示范园合作项目、盐边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 (略) (略) 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略) 机关党办:0812-*, (略) 建科:0812-*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略) 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精神,经盐边县相关部门组织初验,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外聘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京东(盐边)乡村振兴示范园合作项目进行复核验收,经验收认定可提供票据的投资额796.*元,占计划投资的26.5%,将同比例扣减补助资金367.*元,扣减资金收回盐边县县级财政。
盐边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项目红线偏移、河道改道、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逾期未建成,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原计划支持盐边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283.*元收回盐边县县级财政。
扣减、收回资金由盐边县财政、商务、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177号)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要求开展后续项目建设。
现按程序对京东(盐边)乡村振兴示范园合作项目、盐边 (略) 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 (略) (略) 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略) 机关党办:0812-*, (略) 建科: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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