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机关国 (略) 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与评估,决定对一批无法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进 (略) 置,数量75项,资产原值总计25.#元,涵盖多个类别。其中,设备60项,资产原值共计22.#元;家具和用具15项,资产原值共计2.#元。
经省乌江 (略) 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进行资 (略) 置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乌江 (略) 监察科(联系电话:0856-#)反映。
贵州省乌江 (略)
2025年1月17日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机关国 (略) 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与评估,决定对一批无法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进 (略) 置,数量75项,资产原值总计25.#元,涵盖多个类别。其中,设备60项,资产原值共计22.#元;家具和用具15项,资产原值共计2.#元。
经省乌江 (略) 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进行资 (略) 置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乌江 (略) 监察科(联系电话:0856-#)反映。
贵州省乌江 (略)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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