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招 (略) 实践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家施工单位作为入围施工单位。
2.1 本次招标 (略) 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即单个项目预算造价在#元以下工程);
2.2招标范围: (略) 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即单个项目预算造价在#元以下工程)施工入围;具体为单个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实践教育学校内;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到期前已签订的单个项目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则顺延至该部分单个项目施工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5计划工期:单个项目施工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
2.6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有其他工程中标除外);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 (略) 住房和 (略) 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 (略) 住房和 (略) 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4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 (略) 名称)须一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略) 迎宾大道128号三楼314进行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或已办理延期注册证明的、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5.4按本公告第3.6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 (略) 迎宾大道128号2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略) 实践教育学校 | 代理机构:浙江 (略) | ||
办公地址: (略) 曹宅 (略) 150 号 | 办公地址: (略) 迎宾大道128号 | ||
联 系 人: 陈老师 | 联系电话:0579-# | 联 系 人:庄女士 | 联系电话:# |
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招 (略) 实践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家施工单位作为入围施工单位。
2.1 本次招标 (略) 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即单个项目预算造价在#元以下工程);
2.2招标范围: (略) 实践教育学校2025年度限额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重新招标)(即单个项目预算造价在#元以下工程)施工入围;具体为单个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实践教育学校内;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到期前已签订的单个项目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则顺延至该部分单个项目施工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5计划工期:单个项目施工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
2.6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有其他工程中标除外);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 (略) 住房和 (略) 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 (略) 住房和 (略) 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4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 (略) 名称)须一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略) 迎宾大道128号三楼314进行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或已办理延期注册证明的、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5.4按本公告第3.6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 (略) 迎宾大道128号2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略) 实践教育学校 | 代理机构:浙江 (略) | ||
办公地址: (略) 曹宅 (略) 150 号 | 办公地址: (略) 迎宾大道1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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