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东校区暂定名项目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东校区暂定名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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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东校区暂定名项目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东校区暂定名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略) 紫琅第一小 (略) (暂定名)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略) 紫琅第一小 (略) (暂定名)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 (略) 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南 (略) 分成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以北、 (略) 以南、静海大道以东、通盛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约*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 (略) 场地、景观绿化、室外 (略) 、室外给水(含消防)、室外电气、路灯、亮化,围墙、门卫、垃圾房、配电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 (略) 于不合格状态。

3.3.6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室外 (略) 政工程( (略) 、管网等内容)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室外配套 (略) 政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室外 (略) 政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外 (略) 政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外 (略) 政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2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 (略) 、 (略) (略)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 (略) 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世纪 (略)

地 址: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地 址:

(略) (略) 江海大道 555 号鸿鸣摩尔 1 幢 13 层

联系人:

马工

联系人:

薛守银

电 话:

0513-*

电 话:

*

电子邮箱:

*@*26.com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评标原则

1、若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则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3、评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5、特殊 (略) 理: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

资格条件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略) 场信用评价、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三、详细评审

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 (略) 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26号)文件、( (略) 〔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A。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 (略) 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室外 (略) 政工程( (略) 、管网等内容)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室外配套 (略) 政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室外 (略) 政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外 (略) 政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外 (略) 政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2.1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 总分25

施工组织设计:1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略) 场信用评价:8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

2.2第二阶段投标报价 总分75

3、商务技术标分值设置标准

3.1施工组织设计(14分暗标)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 (略) 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无此项

分值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0

2.1-3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

2.1-3

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2.1-3

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

2.1-3

5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1.4-2

注:

①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70%的书面评审意见。

②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2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②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③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 (略) 场信用评价(8分)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 (略) 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1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室外 (略) 政工程( (略) 、管网等内容)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室外配套 (略) 政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室外 (略) 政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外 (略) 政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外 (略) 政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6)资格审查业绩与本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5商务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得分。

3.6 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取商务技术标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若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末位出现商务技术标得分相同的,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也相同,取答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和答辩得分也均相同,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答辩得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均相同,则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答辩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均相同的,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作 (略) 理。

4、第二阶段:开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4.1投标报价评审(75分)

①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6%;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③计算报价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5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推荐中标候选人

5.1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商务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与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得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也均相等的,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 (略) 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 (略) 理;若签订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 (略) )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略) 紫琅第一小 (略) (暂定名)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略) 紫琅第一小 (略) (暂定名)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 (略) 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南 (略) 分成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以北、 (略) 以南、静海大道以东、通盛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约*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 (略) 场地、景观绿化、室外 (略) 、室外给水(含消防)、室外电气、路灯、亮化,围墙、门卫、垃圾房、配电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 (略) 于不合格状态。

3.3.6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室外 (略) 政工程( (略) 、管网等内容)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室外配套 (略) 政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室外 (略) 政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外 (略) 政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外 (略) 政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2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 (略) 、 (略) (略)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 (略) 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世纪 (略)

地 址: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地 址:

(略) (略) 江海大道 555 号鸿鸣摩尔 1 幢 13 层

联系人:

马工

联系人:

薛守银

电 话:

0513-*

电 话:

*

电子邮箱:

*@*26.com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评标原则

1、若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则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3、评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5、特殊 (略) 理: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

资格条件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略) 场信用评价、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三、详细评审

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 (略) 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26号)文件、( (略) 〔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A。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 (略) 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室外 (略) 政工程( (略) 、管网等内容)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室外配套 (略) 政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室外 (略) 政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外 (略) 政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外 (略) 政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2.1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 总分25

施工组织设计:1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略) 场信用评价:8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

2.2第二阶段投标报价 总分75

3、商务技术标分值设置标准

3.1施工组织设计(14分暗标)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 (略) 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无此项

分值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0

2.1-3

2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

2.1-3

3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

2.1-3

4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

2.1-3

5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

1.4-2

注:

①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70%的书面评审意见。

②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2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②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③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 (略) 场信用评价(8分)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 (略) 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1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室外 (略) 政工程( (略) 、管网等内容)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室外配套 (略) 政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室外 (略) 政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外 (略) 政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外 (略) 政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6)资格审查业绩与本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5商务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得分。

3.6 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取商务技术标得分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投标人不满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若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末位出现商务技术标得分相同的,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也相同,取答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和答辩得分也均相同,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答辩得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均相同,则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答辩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均相同的,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作 (略) 理。

4、第二阶段:开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4.1投标报价评审(75分)

①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6%;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③计算报价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5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推荐中标候选人

5.1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商务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与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得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也均相等的,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 (略) 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 (略) 理;若签订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 (略) )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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