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参建主体招标公告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参建主体招标公告
(略) (略)
关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参建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相关要求,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强扶持培养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 (略) ,经研究, (略) 辖区内公开遴选项目建设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略) 辖区内具备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生产利用基础条件和能力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一)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 (略) 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村委会申报)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申报、参与项目建设;
(二)请有意向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5年2月28日前,根据 (略) (略) 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
三、支持内容及方式
参照《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支持承担秸秆“五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秸秆还田或收购运输环节;
(二)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收集设备;
(三)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支持方式为:
1.申报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综合利用的主体,以秸秆收储记录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50元/吨。
2. 申报秸秆还田补助的主体,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30元/亩,秸秆还田+腐熟剂示范补助腐熟剂5公斤/亩。以村委会为申报主体集中申报。
3. 申报秸秆基料化综合利用补助的主体,以实际种植菌类品种面积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10元/m2。
4. 对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主体,以申报的设备采购补助资金外,秸秆收购以干重100元/吨来确定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最终补助金额视设备采购成交价和秸秆综合利用量情况予以补助。
5. 申报秸秆燃料化综合利用的主体,以秸秆干重收储记录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100元/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 (略) 注册登记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等,并正常运行。种养殖户(企业)、工 (略) 辖区内。
(二)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和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三)项目建设旨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不因参与项目建设导致债务风险。
(四)参建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补助方式。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采购的相关设备不得享受农机具补贴。
(五)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建设主要以先建后补方式开展。资源化利用的秸秆来源 (略) 内,不支持外县调运、购买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或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示范还田的由村委会填写《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账时提供补助花名册。
六、材料递交地址及申报截止时间
(略) 腾越街道 (略) (略) 7 (略) 农业环境监测与植保工作站三楼(农村能源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柳树国#(工作电话);
李自蕊#(工作电话)。
附件: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略) (略)
2025年01月16日
(略) (略)
关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参建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相关要求,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强扶持培养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 (略) ,经研究, (略) 辖区内公开遴选项目建设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略) 辖区内具备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生产利用基础条件和能力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一)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 (略) 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村委会申报)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申报、参与项目建设;
(二)请有意向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5年2月28日前,根据 (略) (略) 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
三、支持内容及方式
参照《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支持承担秸秆“五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秸秆还田或收购运输环节;
(二)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收集设备;
(三)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支持方式为:
1.申报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综合利用的主体,以秸秆收储记录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50元/吨。
2. 申报秸秆还田补助的主体,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30元/亩,秸秆还田+腐熟剂示范补助腐熟剂5公斤/亩。以村委会为申报主体集中申报。
3. 申报秸秆基料化综合利用补助的主体,以实际种植菌类品种面积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10元/m2。
4. 对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主体,以申报的设备采购补助资金外,秸秆收购以干重100元/吨来确定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最终补助金额视设备采购成交价和秸秆综合利用量情况予以补助。
5. 申报秸秆燃料化综合利用的主体,以秸秆干重收储记录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100元/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 (略) 注册登记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等,并正常运行。种养殖户(企业)、工 (略) 辖区内。
(二)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和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三)项目建设旨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不因参与项目建设导致债务风险。
(四)参建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补助方式。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采购的相关设备不得享受农机具补贴。
(五)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建设主要以先建后补方式开展。资源化利用的秸秆来源 (略) 内,不支持外县调运、购买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或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示范还田的由村委会填写《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账时提供补助花名册。
六、材料递交地址及申报截止时间
(略) 腾越街道 (略) (略) 7 (略) 农业环境监测与植保工作站三楼(农村能源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柳树国#(工作电话);
李自蕊#(工作电话)。
附件: (略)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略) (略)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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