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批准公示金属构件加工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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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批准公示金属构件加工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金属构件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白蒲镇前进村18组

建设单位: (略) 鑫蒲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年加工金属构件500套项目。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 (略) 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现有项目压滤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 (略) 理,尾水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 (略) (略) ,委 (略) 理。

2、废气治理。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风机风量。喷砂粉尘收集经布袋 (略) 理,喷漆工序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等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厂区无组织非(略)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须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 (略) 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4、 (略) 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邮箱:*@*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金属构件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白蒲镇前进村18组

建设单位: (略) 鑫蒲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年加工金属构件500套项目。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 (略) 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现有项目压滤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 (略) 理,尾水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 (略) (略) ,委 (略) 理。

2、废气治理。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风机风量。喷砂粉尘收集经布袋 (略) 理,喷漆工序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等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厂区无组织非(略)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须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 (略) 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4、 (略) 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邮箱:*@*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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