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州级储备粮籼稻以销竞采交易会公告第79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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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州级储备粮籼稻以销竞采交易会公告第79场

2025年1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州级储备粮籼稻(以销竞采)交易会公告
(第79 场)

受红河州 (略) 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5年1月20日举办红河州 (略) 州级储备粮籼稻(以销竞采)竞价交易会。拟销售晚籼稻 2650 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同时采购籼稻(桂朝)2500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专场为:云南轮换专场(以销竞采)。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采购和销售,先销售后采购。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按2元/吨递减方式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即系统同时生成《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成交双方须同时签订该标的组合项下《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否则按该标的组 (略) 理。

  交易方式:参加交易的会员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红河州 (略) 籼稻(以销竞采)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标的物详情

(一)采购详情:

序号

标的号

交货地点

发站

品种

产地

等级

生产年份

数量(吨)

日接受能力(吨)

1

G#C

云南省红河州 (略) 红河粮食 (略) 211号仓

产地 (略) 内站点

籼稻(桂朝)

江西

三等及以上

2024

2500

200

合计

2500吨

1、质量要求:211号仓籼稻(桂朝)须为2024年新产粮食,符合#《稻谷》三等及以上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云南省粮食和 (略)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要求。

籼稻质量指标: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0.8%、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储存指标: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品尝评分≥70分、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2㎎/㎏ 、汞≤0.02㎎/㎏、无机砷≤0.35㎎/㎏、马拉硫磷≤8㎎/㎏、黄曲霉毒素B1≤10.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 (略) 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注:卖方需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质检报告及新粮承诺书、货运票据资料,随货同行。

2、质量检验: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验只作为入库的依据,初检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卸入买方仓库。对达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质量标准的粮食 (略) 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 (略) 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入库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验收或 (略) 理。

3、入库要求:

(1)成交方需根据规定时间,按时将粮食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委托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就近的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合同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成交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数量。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所列示的生产地2024年新产的粮食,如成交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委托方一律 (略) 理,成交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成交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单列示的生产地 (略) 内发运的粮食,委托方一律拒收 (略) 理。如成交方发运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 (略) 或站点的,委托方一律拒收 (略) 理, (略) 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须提供中标后发运 (略) 货票,卖方中标前所发运的粮食买方不予接收。

4、入库及结算:本次采购需在2025年4月28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成交方必须在2025年 4月18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如成交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 (略) 理(其中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其他要求:

本次竞价采购所报价格为成交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上车、接站、倒短、中转、场外过磅费、入库、平整粮面、资金占用成本、合理利润、税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包装物为编织袋,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每条扣重120g,卖成交方也可以选择散装运输),送至委托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

(二)销售籼稻详情: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固定价(元/吨)

1

G#C

云南省红河州 (略) 红河粮食 (略) 211 (略) 后区

晚籼稻

云南

2022年

三等

2650

2600

合计


2650吨











1、质量确认: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详见附件)及样品,但竞买人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同时实地查看出库环境,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看过仓库大样,均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2、出库费:本次销售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成交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卖方根据买方需要以散装出库、或负责装不定额包、缝包、上车及过磅,并向买方收取散装20元/吨的装卸费,非定额包装35元/吨的装卸费,如需要定额包装向买方收取45元/吨的打包上车装卸费,所需包装物由买方提供。

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3、出库条件:每天可出库200吨。

4、出库及结算:

一、货款结算: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货款(成交金额的30%),于2025年2月19日前全款付清(注:我公司本次交易不执行春节顺延付款期),同时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按买 (略) 理,成交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委托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 (略) 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

二、出库期限: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3月3日(注:我公司本次交易不执行春节顺延交割期)。如成交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合同双方在系统前台操作提交延期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延期,同时成交方须按照每月#/公斤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同时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 (略) 理。

5、其它要求

成交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三、数量确认

数量以委托方承储库或委托方就近地双方认可的地中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成交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委托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如成交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委托方数量。

四、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12:0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月20日15: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认同本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五、报名须知

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略) 所在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六、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竞价交易成交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销售及采购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稻谷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 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成交方收取。

标的号

保证金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G#C

采购保证金

2500

#

#

#

销售保证金

2650

#

#

#

合 计

#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5年1月20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汇款用途。写明汇款用途为 “ 保证金、货款”。3.汇款请用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昆 (略) 支行

3、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成交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

七、货款保证金清退

合同双方对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在买卖合同均验收确认完毕后清退。如需清退单笔合同保证金,须在合同验收确认完毕后向批发中心提供买卖双方盖章的释放保证金申请。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2、合同履行需同时执行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如其中任意合同违约,另一合同一同默认 (略) 理。

3、合同双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守约方或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的要求下,过错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4、竞价成交方未在规定(出)入库期限内完成(出)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出)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竞价成交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委托交易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 (略) 理。

如延期后违约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

6、交易中心在任何条件下,对已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7、合同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交易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8、合同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住所 (略) 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和 (略)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 传真:0871-#

财务部:0871-#传真:0871-#

财务QQ:#

委托方联系电话:#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5年1 月17日


,云南
2025年1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州级储备粮籼稻(以销竞采)交易会公告
(第79 场)

受红河州 (略) 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5年1月20日举办红河州 (略) 州级储备粮籼稻(以销竞采)竞价交易会。拟销售晚籼稻 2650 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同时采购籼稻(桂朝)2500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专场为:云南轮换专场(以销竞采)。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采购和销售,先销售后采购。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按2元/吨递减方式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即系统同时生成《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成交双方须同时签订该标的组合项下《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否则按该标的组 (略) 理。

  交易方式:参加交易的会员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红河州 (略) 籼稻(以销竞采)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标的物详情

(一)采购详情:

序号

标的号

交货地点

发站

品种

产地

等级

生产年份

数量(吨)

日接受能力(吨)

1

G#C

云南省红河州 (略) 红河粮食 (略) 211号仓

产地 (略) 内站点

籼稻(桂朝)

江西

三等及以上

2024

2500

200

合计

2500吨

1、质量要求:211号仓籼稻(桂朝)须为2024年新产粮食,符合#《稻谷》三等及以上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云南省粮食和 (略)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要求。

籼稻质量指标: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0.8%、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储存指标: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品尝评分≥70分、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2㎎/㎏ 、汞≤0.02㎎/㎏、无机砷≤0.35㎎/㎏、马拉硫磷≤8㎎/㎏、黄曲霉毒素B1≤10.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 (略) 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注:卖方需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质检报告及新粮承诺书、货运票据资料,随货同行。

2、质量检验: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验只作为入库的依据,初检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卸入买方仓库。对达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质量标准的粮食 (略) 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 (略) 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入库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验收或 (略) 理。

3、入库要求:

(1)成交方需根据规定时间,按时将粮食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委托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就近的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合同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成交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数量。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所列示的生产地2024年新产的粮食,如成交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委托方一律 (略) 理,成交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成交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单列示的生产地 (略) 内发运的粮食,委托方一律拒收 (略) 理。如成交方发运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 (略) 或站点的,委托方一律拒收 (略) 理, (略) 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须提供中标后发运 (略) 货票,卖方中标前所发运的粮食买方不予接收。

4、入库及结算:本次采购需在2025年4月28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成交方必须在2025年 4月18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如成交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 (略) 理(其中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其他要求:

本次竞价采购所报价格为成交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上车、接站、倒短、中转、场外过磅费、入库、平整粮面、资金占用成本、合理利润、税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包装物为编织袋,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每条扣重120g,卖成交方也可以选择散装运输),送至委托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

(二)销售籼稻详情: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固定价(元/吨)

1

G#C

云南省红河州 (略) 红河粮食 (略) 211 (略) 后区

晚籼稻

云南

2022年

三等

2650

2600

合计


2650吨











1、质量确认: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详见附件)及样品,但竞买人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于公告交易日期前上班时间,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同时实地查看出库环境,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所看仓库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看过仓库大样,均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2、出库费:本次销售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仓库内(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成交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卖方根据买方需要以散装出库、或负责装不定额包、缝包、上车及过磅,并向买方收取散装20元/吨的装卸费,非定额包装35元/吨的装卸费,如需要定额包装向买方收取45元/吨的打包上车装卸费,所需包装物由买方提供。

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3、出库条件:每天可出库200吨。

4、出库及结算:

一、货款结算:自成交之日起3天内签订合同并支付首期货款(成交金额的30%),于2025年2月19日前全款付清(注:我公司本次交易不执行春节顺延付款期),同时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按买 (略) 理,成交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委托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 (略) 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

二、出库期限: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3月3日(注:我公司本次交易不执行春节顺延交割期)。如成交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则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合同双方在系统前台操作提交延期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延期,同时成交方须按照每月#/公斤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同时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 (略) 理。

5、其它要求

成交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三、数量确认

数量以委托方承储库或委托方就近地双方认可的地中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成交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委托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如成交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委托方数量。

四、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12:0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月20日15: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认同本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五、报名须知

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略) 所在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六、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保证金交纳标准:

竞价交易成交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销售及采购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稻谷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 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成交方收取。

标的号

保证金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G#C

采购保证金

2500

#

#

#

销售保证金

2650

#

#

#

合 计

#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5年1月20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汇款用途。写明汇款用途为 “ 保证金、货款”。3.汇款请用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昆 (略) 支行

3、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成交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

七、货款保证金清退

合同双方对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在买卖合同均验收确认完毕后清退。如需清退单笔合同保证金,须在合同验收确认完毕后向批发中心提供买卖双方盖章的释放保证金申请。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2、合同履行需同时执行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如其中任意合同违约,另一合同一同默认 (略) 理。

3、合同双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守约方或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的要求下,过错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4、竞价成交方未在规定(出)入库期限内完成(出)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出)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竞价成交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委托交易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 (略) 理。

如延期后违约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

6、交易中心在任何条件下,对已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7、合同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交易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8、合同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住所 (略) 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和 (略)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 传真: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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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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