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略) 工程 (略) 前身为创办于1973年 (略) 工程学校,2002年由原铁道部划归陕西省管理,2003年升格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获教育 (略) 校人才培养工作水 (略) 校、国家骨 (略) 校、国家优质专 (略) 校等称号,2019年被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始终坚守“以学生为本、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立足陕西, (略) 工程特色,服务国家战略发展、 (略) 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 (略) 、城市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制造、管理运维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赢得良好办学声誉。
面向未来,学校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努力建设成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 (略) 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推进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 (略) 工程 (略) ,简称“ (略) ”。英文名称:SHAANXI RAILWAY INSTITUTE,缩写为“SXRI”。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 (略) 站北街东段一号。学校建有临渭和高新 (略) ,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 (略) (略) 胜利大街西段89号; (略) 地址: (略) 站北街东段一号。
(略) (略) 址:http://**。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专业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依法治校、开放办学。学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 (略) 工程 (略) 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校— (略) (部)”两级管理体制。按照权责对等、动态适应的原则,逐步 (略) (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 (略) (部)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规模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核定。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与政策支持,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推动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二)根据职业教育标准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选编使用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 (略) 部,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四)依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与管理;
(五)根据自身条件,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境内 (略) 校和科研文化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审批机关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框架内,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实施岗位聘任(用)管理;
(七)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八)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四)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五)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七)接受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及成人继续教育,探索开展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的育人体系,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略)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担当,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行业 (略) 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专业设置与行业对接,有针对性地设置及调整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定位,制定人才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定期公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学校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进行审议、评定、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开放办学,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要求,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统筹各方资源,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积极探索政府、学校、企业“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密切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推动学校办学事业蓬勃发展,服务国家 (略) 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论证与咨询。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创新与传承的有机统一,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大力培 (略) 特色文化,培养受教育者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彰显校企文化融通、工学结合特征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高 (略) ,高质量推进国际合作办学,强化“中文+职业技能”推广,全面提高学校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知名度。
第四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 (略) 工程 (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 (略) 、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保落实。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 (略) 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略)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 (略) 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二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遵守规章制度;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制定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用)、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励 (略) 分制度,对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服务中,以及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予 (略) 分。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用)制,教职工根据岗位聘任(用)结果,获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奖金、补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学校编制外用工人员,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制定教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培训体系,为教职工工作水平提高和职业发展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学校设立教职 (略) 理委员会(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维护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教师应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和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对人才的政治把关,健全人才工作机制,营造潜心育人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八章 经费、资产、财务、档案与后勤保障
第七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学校事业收入、学校所属单位创收收入、经营收入、社会捐资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财务风险控制等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经工作委员会,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门审计人员,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占有、支配的国有资产。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分类登记,产权明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机构对学校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机构为学校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第九章学校标识校训精神校庆日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标识:主体图形由围绕蓝色地球的两条绿色铁轨和居中的“工”字铁轨截面图形组成。绿色铁轨展现学 (略) 办专业的特色,“工”字彰显学校明晰的办学定位。图示:
第七十七条 学校旗帜:校旗主色为白色,尺寸为2400mm×1600mm,居中印制学校标志和学校中英文名称。图示: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训:德修身、技立业。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风:博爱、诚信、和谐、创新。
第八十条 学校教风:严肃、严谨、严要求;学校学风:勤学、勤练、勤思考。
第八十一条 学校精神:吃苦奉献、拼搏争先。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歌: (略) 学子之歌。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每年11月6日。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经陕西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五条 学校成立章程监督委员会,维护章程的权威,监督和保障章程的贯彻执行。
第八十六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三)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学校章程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八十七条 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序 言
(略) 工程 (略) 前身为创办于1973年 (略) 工程学校,2002年由原铁道部划归陕西省管理,2003年升格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获教育 (略) 校人才培养工作水 (略) 校、国家骨 (略) 校、国家优质专 (略) 校等称号,2019年被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始终坚守“以学生为本、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立足陕西, (略) 工程特色,服务国家战略发展、 (略) 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 (略) 、城市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制造、管理运维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赢得良好办学声誉。
面向未来,学校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努力建设成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 (略) 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推进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 (略) 工程 (略) ,简称“ (略) ”。英文名称:SHAANXI RAILWAY INSTITUTE,缩写为“SXRI”。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 (略) 站北街东段一号。学校建有临渭和高新 (略) ,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 (略) (略) 胜利大街西段89号; (略) 地址: (略) 站北街东段一号。
(略) (略) 址:http://**。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专业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依法治校、开放办学。学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 (略) 工程 (略) 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校— (略) (部)”两级管理体制。按照权责对等、动态适应的原则,逐步 (略) (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 (略) (部)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规模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核定。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与政策支持,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推动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二)根据职业教育标准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选编使用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 (略) 部,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四)依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与管理;
(五)根据自身条件,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境内 (略) 校和科研文化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审批机关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框架内,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实施岗位聘任(用)管理;
(七)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八)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四)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五)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七)接受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及成人继续教育,探索开展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的育人体系,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略)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担当,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行业 (略) 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专业设置与行业对接,有针对性地设置及调整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定位,制定人才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定期公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学校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进行审议、评定、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开放办学,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要求,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统筹各方资源,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积极探索政府、学校、企业“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密切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推动学校办学事业蓬勃发展,服务国家 (略) 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论证与咨询。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创新与传承的有机统一,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大力培 (略) 特色文化,培养受教育者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彰显校企文化融通、工学结合特征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高 (略) ,高质量推进国际合作办学,强化“中文+职业技能”推广,全面提高学校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知名度。
第四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 (略) 工程 (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 (略) 、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保落实。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 (略) 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略)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 (略) 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二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遵守规章制度;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五)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制定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用)、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励 (略) 分制度,对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服务中,以及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予 (略) 分。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用)制,教职工根据岗位聘任(用)结果,获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奖金、补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学校编制外用工人员,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制定教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培训体系,为教职工工作水平提高和职业发展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学校设立教职 (略) 理委员会(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维护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教师应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和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对人才的政治把关,健全人才工作机制,营造潜心育人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八章 经费、资产、财务、档案与后勤保障
第七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学校事业收入、学校所属单位创收收入、经营收入、社会捐资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财务风险控制等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经工作委员会,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门审计人员,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二条 学校资产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占有、支配的国有资产。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分类登记,产权明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机构对学校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机构为学校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第九章学校标识校训精神校庆日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标识:主体图形由围绕蓝色地球的两条绿色铁轨和居中的“工”字铁轨截面图形组成。绿色铁轨展现学 (略) 办专业的特色,“工”字彰显学校明晰的办学定位。图示:
第七十七条 学校旗帜:校旗主色为白色,尺寸为2400mm×1600mm,居中印制学校标志和学校中英文名称。图示: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训:德修身、技立业。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风:博爱、诚信、和谐、创新。
第八十条 学校教风:严肃、严谨、严要求;学校学风:勤学、勤练、勤思考。
第八十一条 学校精神:吃苦奉献、拼搏争先。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歌: (略) 学子之歌。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每年11月6日。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经陕西省教育厅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五条 学校成立章程监督委员会,维护章程的权威,监督和保障章程的贯彻执行。
第八十六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三)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学校章程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八十七条 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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