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学校专用校车采购 JSZC-(略)-ZZXH-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 (略) (ccgp-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0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ZZXH-C2025-0001
项目名称: (略) (略) 学校专用校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略) (略) 学校专用校车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 (略) (ccgp-http://**)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下载。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 (略) 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 (略) 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5-02-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 (略) 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略)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截图日期和时间。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 (略) ”(www.ccgp-http://**)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单位地址:江苏 (略) (略)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正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号502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2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