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更新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略) 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各板块遴选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家类型
知识产权专家:推荐专家应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贡献和典型实践经验的原则。
产业专家:在特定产业领域内具有较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本次遴选范围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略) 、碳达峰与碳中和、新材料(新一代半导体)、前沿领域、医疗器械、药物研发八个产业领域。
地理标志专家:从事地理标志理论、保护、运用促进,以及品牌建设、标准化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士。
法律专家: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发展涉及的各类法律事务, (略) 理知识产权纠纷、合同审查、合规咨询等业务,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其他专家:具备与知识产权或产业发展相关的其他技能、专业知识或丰富经验,可在表格中进行备注。
二、遴选专家要求
专家由各板块从机关、 (略) 所、企业、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等单位中遴选。专家需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略) 局组织的评审活动。
请意向申报者 (略) 企服中心(http://**)--登#(个人或者企业账号)--用户空间-- (略) --“ (略) 知识产权项目评审专家遴选”,附件提交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表(附件3)的电子版本材料。同时打印专家推荐表(附件3)并盖章后,报 (略) (略) 场大厦2F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30)。截止时间:1月23日下班前。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
刘老师 #
许老师 #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黄老师 #
技术支持 #
苏州 (略) 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01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略) 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各板块遴选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家类型
知识产权专家:推荐专家应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贡献和典型实践经验的原则。
产业专家:在特定产业领域内具有较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本次遴选范围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 (略) 、碳达峰与碳中和、新材料(新一代半导体)、前沿领域、医疗器械、药物研发八个产业领域。
地理标志专家:从事地理标志理论、保护、运用促进,以及品牌建设、标准化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士。
法律专家: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发展涉及的各类法律事务, (略) 理知识产权纠纷、合同审查、合规咨询等业务,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其他专家:具备与知识产权或产业发展相关的其他技能、专业知识或丰富经验,可在表格中进行备注。
二、遴选专家要求
专家由各板块从机关、 (略) 所、企业、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等单位中遴选。专家需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略) 局组织的评审活动。
请意向申报者 (略) 企服中心(http://**)--登#(个人或者企业账号)--用户空间-- (略) --“ (略) 知识产权项目评审专家遴选”,附件提交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表(附件3)的电子版本材料。同时打印专家推荐表(附件3)并盖章后,报 (略) (略) 场大厦2F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30)。截止时间:1月23日下班前。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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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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