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芯片集成测控低温器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效签署,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标注“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等,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其它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等));(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8)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未被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略) 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9)不存在“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情形;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以及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本项目采购一套某芯片集成测控低温器件,技术需求见附件。
2.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需求内容有反馈意见或建议,需线下书面提交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和意见反馈书(格式自拟),联系人:安经理/王经理,010-#/#;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30;地址: (略) (略) 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
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需求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项目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需求等相关内容以最终发布采购文件为准。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效签署,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标注“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等,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其它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等));(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8)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未被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略) 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9)不存在“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情形;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以及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提供声明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本项目采购一套某芯片集成测控低温器件,技术需求见附件。
2.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需求内容有反馈意见或建议,需线下书面提交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和意见反馈书(格式自拟),联系人:安经理/王经理,010-#/#;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30;地址: (略) (略) 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
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需求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项目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需求等相关内容以最终发布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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