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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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情况的公示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的公示

致各投标单位: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初概审批(2024)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儋州乡投 (略) ,施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 (略) 。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X#2001)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施工评标工作,1月7日招标人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馈,称在复核评标报告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 (略) 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条款提供项目经理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要求发布中标公告。

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结果的合规性, (略) 公共交易中心指导,并经招标人认真研究后,已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函请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施工招标复评工作。目前正在走相关的复评工作流程,待复评后,按相关规定发布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

特此公示。

招标人:儋州乡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2025年1月17日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的公示

致各投标单位: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初概审批(2024)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儋州乡投 (略) ,施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 (略) 。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X#2001)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施工评标工作,1月7日招标人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馈,称在复核评标报告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 (略) 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条款提供项目经理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要求发布中标公告。

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结果的合规性, (略) 公共交易中心指导,并经招标人认真研究后,已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函请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施工招标复评工作。目前正在走相关的复评工作流程,待复评后,按相关规定发布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

特此公示。

招标人:儋州乡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2025年1月17日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的公示

致各投标单位: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初概审批(2024)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儋州乡投 (略) ,施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 (略) 。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X#2001)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施工评标工作,1月7日招标人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馈,称在复核评标报告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 (略) 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条款提供项目经理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要求发布中标公告。

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结果的合规性, (略) 公共交易中心指导,并经招标人认真研究后,已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函请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施工招标复评工作。目前正在走相关的复评工作流程,待复评后,按相关规定发布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

特此公示。

招标人:儋州乡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2025年1月17日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的公示

致各投标单位: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初概审批(2024)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儋州乡投 (略) ,施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 (略) 。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X#2001)于2025年1月6日完成施工评标工作,1月7日招标人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馈,称在复核评标报告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 (略) 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条款提供项目经理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要求发布中标公告。

为保证项目招投标结果的合规性, (略) 公共交易中心指导,并经招标人认真研究后,已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函请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施工招标复评工作。目前正在走相关的复评工作流程,待复评后,按相关规定发布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告。

特此公示。

招标人:儋州乡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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