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质白油采购意向公示
轻质白油采购意向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轻质白油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公布。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轻质白油采购工作,所需经费列年度预算。
2.交付地点:新疆 (略) 区周边。
3.预算经费:项目使用年限为1年。(包含物资采购、税费、配送、安全检测等)
4.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二、采购需求条件
1. (略) 需持有行业从业资格证。
2.相关资质齐全,信誉良好。
3.能够定期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 签订协议后按照我方限定时间内送达至指定交货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投标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4.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为围标、串标,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清单内容。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
7.本项目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8.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9.能区分使用单位按周提供相应发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0.中标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5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0991-#转#
联系人:王先生(#)、王先生(#)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详见附件2),请在公告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递交我单位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需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话沟通后,邮件主题为: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我单位管理部门反馈。
监督热线:采购管理部门 0991-#转#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略) 址下载附件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轻质白油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公布。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轻质白油采购工作,所需经费列年度预算。
2.交付地点:新疆 (略) 区周边。
3.预算经费:项目使用年限为1年。(包含物资采购、税费、配送、安全检测等)
4.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二、采购需求条件
1. (略) 需持有行业从业资格证。
2.相关资质齐全,信誉良好。
3.能够定期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 签订协议后按照我方限定时间内送达至指定交货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投标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4.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为围标、串标,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清单内容。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
7.本项目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8.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9.能区分使用单位按周提供相应发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0.中标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5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0991-#转#
联系人:王先生(#)、王先生(#)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详见附件2),请在公告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递交我单位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需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话沟通后,邮件主题为: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我单位管理部门反馈。
监督热线:采购管理部门 0991-#转#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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